B.8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工程

 


B.8.9 相关问题及说明

1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工程适用于楼宇、小区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拆除、安装工程。

2 弱电配管、线槽、配线应按附录B.2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工程中的接地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按附录B.2.7防雷接地装置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 剔(凿)槽、打洞(孔)、支吊架、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附录B.9附属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 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应按附录A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 项目特征中拆除要求是指保护性拆除或非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回收比例。

7 如有利旧情况,应明确利旧比例。

表 B.8.9-1 综合布线预留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