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 消防工程

 


B.5.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1 消防工程中管道及附件的拆除、安装应按附录B.6给排水、采暖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水箱及罐类拆除、检修、安装应按附录B.6给排水、采暖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 消防工程管道界线划分应执行附录B.6给排水、采暖工程中相关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4 过梁、墙、楼板的钢(塑料)套管,应按附录B.6给排水、采暖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 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应按附录A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 剔(凿)槽、打洞(孔)、支吊架、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附录B.9附属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7 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应按附录A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8 项目特征中拆除要求是指保护性拆除或非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回收比例。

9 如有利旧情况,应明确利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