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 炉窑砌筑工程

 


B.4.4 相关问题及说明

1 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整装或散装锅炉内砌体及外包砌体的拆除、检修、隔热工程。

2 炉窑砌体拆除、检修、砌筑,现浇耐火、隔热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安装,炉体隔热填料,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扣除炉体所有看火门、龙门、出渣门和防爆门等洞口所占体积,不扣除25mm以下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炉内喇叭口的斜度。

3 现浇耐火、隔热混凝土浇注中模板装、拆应按附录D措施项目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应按附录A土建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 项目特征中拆除要求是指保护性拆除或非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回收比例。

6 如有利旧情况,应明确利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