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电气设备工程

 


B.2.13 相关问题及说明

1 电气设备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10kV以下的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器具的拆除、整修、安装工程。

2 凡涉及到管沟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等,应按附录A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 剔凿槽(洞)、支吊架、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附录B.9附属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 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应按附录A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 项目特征中拆除要求是指保护性拆除或非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回收比例。

6 如有利旧情况,应明确利旧比例。

表B.2.14-1 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表

表B.2.14-2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电线预留长度

表B.2.14-3 电缆敷设预留(附加)长度表

表B.2.14-4 架空导线预留长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