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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墙、柱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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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7 相关问题及说明 1 墙、柱面砂浆找平层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立面抹灰。 2 干拌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石粉等应按本标准附录A.13.1墙、柱面抹灰中“墙、柱面一般抹灰新做”项目编码列项;水刷石、斩假石(剁斧石、剁假石)、干粘石、假面石、仿面砖等应按本标准附录A.13.1墙、柱面抹灰中“墙、柱面装饰抹灰新做”项目编码列项。 3 块料面层安装方式可描述为砂浆或粘贴剂粘贴、挂贴、干挂等。 4 石材、块料与粘结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材料种类中描述。 5 项目中如涉及结晶做法,在相应项目特征中添加结晶要求的描述。 6 项目中如涉及板式隔墙(如:加气混凝土条板、增强石膏空心条板、水泥制品条板、泰柏板、舒乐舍板等),应按本标准附录A.4.4轻质墙板项目编码列项。 7 幕墙玻璃更换、幕墙换密封条(胶)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A.15门窗工程相应项目进行编码列项。 8 本章附表中的修补项目适用于对原破损部位做法进行修复,使之恢复且满足设计规定及规范要求的情况。 9 项目特征中拆除要求是指保护性拆除或非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回收比例。 10 如有利旧情况,应明确利旧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