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共3139个定额子目。

二、天棚抹灰

1.拆除及新做单块面积≤3m2时,执行抹灰修补子目。

2.预制板粉刷石膏包括板底勾缝。

3.檐口、雨罩、阳台、楼梯等底板抹灰执行天棚抹灰相应子目。

4.板底梁抹灰执行天棚工程相应子目,附墙梁侧面抹灰执行“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相应子目。

5.楼梯底面抹灰,执行天棚抹灰子目,其中楼梯底面为锯齿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35

三、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不包括灯具、电气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

2.天棚吊顶拆除及新做不包括吊顶转换层及吊顶反向支撑,发生时执行《土建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3.天棚面层补换适用于天棚局部破损,需按原做法恢复时使用。

4.天棚面层子目除另有说明外,均按单层面板编制,设计要求为两层或两层以上时,增加的层数执行单层面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5

5.天棚吊顶按龙骨与面层分别编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格栅吊顶(铝方通吊顶除外)、吊筒吊顶、悬挂吊顶子目中已包括龙骨与面层。

6.天棚吊顶子目中不包括灯带、高低错台、藻井等,发生时另行计算,面层执行天棚面层(含重叠部分)相应子目,龙骨按跌级高度.执行附加龙骨子目。

7.天棚面层除注明带压条子目外,其他面层子目只包括收边线,设计要求安装装饰线条时,执行“第六章其他工程”相应子目。

8.定额中吊顶龙骨的吊杆长度按≤800mm综合编制,当设计长度>800mm时,其超过部分按吊杆材质分别执行每增加100mm子目,不足100mm的按100mm计算。

9.格栅吊顶项目中金属格栅吸声板吊顶子目是按三角形和六角形分别编制的,其中吸声体支架中距为700mm

10.吊顶木龙骨子目包括防腐涂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涂料时执行“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

四、天棚其他装饰

1.灯槽按附加龙骨和面层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2.天棚开灯孔、洞口子目适用于已完工的天棚上后开灯孔、洞口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按设计文件图示尺寸或数量计算,无设计文件时按现场实际尺寸或数量计算。

二、天棚抹灰

1.天棚的拆除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天棚抹灰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3.密肋梁、井字梁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

4.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楼梯包括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连接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0mm,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并入楼梯。

三、天棚吊顶

1.天棚修补以面积计算。

2.天棚龙骨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灯孔、灯槽、单个≤0.3m2的孔洞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3.天棚基层和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4.超长吊杆按其超过高度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天棚中格栅吊顶、吊筒吊顶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6.悬挂吊顶以展开面积计算。

6.悬挂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第一期勘误修改)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灯槽以长度计算,灯槽玻璃面层以框外围面积计算,灯槽附加龙骨以长度计算。(第一期勘误修改)

2.高低错台附加龙骨按跌级图示长度计算,面层另按跌级的图示立面展开面积计算。

3.灯孔、洞口按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