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共六章。

二、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重新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标准中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除各章另有规定外,材料可以替换。

四、本标准中已注明厚度的子目,与设计要求的厚度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相应子目。

五、本标准拆除工程均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的拆除和保护。

六、本标准中已综合考虑了用量很少、零星及不可预见的材料,按照占该子目材料的百分比表示。

七、本标准中人工消耗量按不同檐高房屋建筑工程综合测定。

八、凡本说明内未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