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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包括明挖土石方,明挖大型支撑挖土石方,暗挖土石方,盖挖土石方,竖井挖土石方,填方,钢管柱抽泥浆,土方、石方、泥浆及盾构渣土运输等8节共68子目。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见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见附表二岩石分类表)。
3.人工挖土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别编制,机械挖土不分土质综合编制。
4.人工凿石和机械破碎岩石按极软岩和软岩综合编制,其他岩石类型按实际开挖方案计算。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25%执行挖湿土相应子目;土壤含水率大于40%执行挖淤泥相应子目。
四、大型支撑挖土石方适用于有围护结构且带支撑的基坑开挖子目(含施工竖井、风井、独立盾构井等)。
五、采用桩锚支护的基坑挖土石方执行大型支撑挖土石方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75。
六、盖挖土方开挖以盖挖顶板下表面标高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方执行明挖土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标高以下的土方执行盖挖土方相应子目。
七、竖井挖土石方按倒挂井壁法施工编制,竖井挖土方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
八、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明挖机械挖土不含清槽工作内容,清槽须执行明挖人工挖土方子目;清槽厚度按设计(规范)要求计算,未规定的按300mm计算。
十、人工开挖注浆加固土方的,执行相应的挖四类土子目;暗挖、盖挖机械开挖注浆加固土方的,执行相应的挖四类土子目。
十一、土方、石方、泥浆及盾构渣土运输的装车和运输分别列项;明挖土石方和明挖大型支撑挖土石方工作内容里已包含装车,不再执行装车子目。
十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照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十三、混凝土结构拆除、凿桩头、凿地下连续墙顶混凝土等项目的废弃物装车和外运执行石方(碴)装车和运输相应子目。
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附表二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明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大型支撑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区间暗挖土石方按拱、墙部位设计结构初衬外侧各增加100mm与仰拱(底部初衬)下侧所围的面积乘以区间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四、车站暗挖土石方按初衬外侧墙各增加100mm宽度乘以顶板初衬结构外增加100mm至设计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所计算出的面积乘以车站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五、盖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指地下围护结构内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所计算出的面积。
六、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挖湿土、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填方按挖方体积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以体积计算。钢管柱外填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隧道内回填按设计图示填充量以体积计算。
九、钢管柱抽泥浆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钢管柱顶至钢管柱底的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渣土(泥浆)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径所围的断面面积乘以掘进长度再乘以系数1.08以体积计算,其中泥水平衡盾构渣土与泥浆分别按占总体积的80%与20%计算。
十一、土方、石方、泥浆及盾构渣土运输(装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