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移植花木、栽植花木、绿地灌溉系统4节共539个子目。

二、北京市正常种植季节时间规定如下,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措施方案另行计算。

1.春季植树: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2.雨季植树:雨季时节,约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可种植常绿树。

3.秋季植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落叶后种植。

4.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四月下旬至九月下旬。

三、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种、超过本标准规定规格的超大苗木及非正常种植季节掘苗、运输、种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有关费用。

四、除喷播植草外,在边坡起挖或栽植花草树木:坡度为15°-30°时,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坡度为30°-45°时,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坡度大于45°时,人工消耗量另行核算。

五、本标准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了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对照表,详见附表。

六、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种植乔、灌、草、花卉地被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取一次。

七、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的地形堆置。

八、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

六、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种植乔、灌、草、花卉、地被前的地坪整理,包括对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平整、搂平耙细,不含清表(垃圾及地上附着物等)、亏方回填和余(渣)土外运,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子目。(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七、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和设计地坪有差距时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挖土方和人工回填土子目中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0.85系数。(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八、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的地形堆置,不含整理绿化用地子目的工作内容。(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九、拆挖各种路面、垫层不包含装车及外运费用,另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

十、伐树、挖树根子目已包含装车,不包含外运费用,另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摘冠如需使用平台升降车另行计算。

十一、砍挖灌木及割挖草皮不包含装车及外运费用,另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

十二、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回填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

十三、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客土如需土壤改良执行土壤改良子目。

十四、土壤改良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和范围进行改良。

1.土壤改良子目按本市现行施工工艺规程要求,考虑现场拌和及综合测定相应人、材、机的消耗量。

2.施工前土壤检测和化验等内容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

十五、掘苗、运苗子目适用于移栽工程及种植工程中需单独掘、运的苗木。

十五、掘苗、运苗子目适用于移栽工程和种植工程中需要单独掘、运的苗木。其中,高度1.0m以内的灌木不适用。(京建发〔2022〕373 动态调整第一期号修改)

十六、栽植花木中已包括挖穴(坑)槽、场内苗木搬运、散苗、修剪、涂防腐剂、施肥、箱包拆除、种植、立支柱、浇水、现场清理、施工种植期的养护等。

十七、种植工程均为不完全价,未包括苗木本身价值。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应计取相应的损耗率计算。

1.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

2.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

3.竹类、草根、花卉、草籽、花籽损耗率为4%

4.草卷、立体花坛花卉、水生植物损耗率为6%

十八、卡盆花卉缀花,花坛总高为5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成品卡盆花卉损耗率增加1%

十九、立体花卉造型不适用特型(1.5m以内、10m以外)、超大或超小的单体造型。

二十、树木种植中支撑按杉篙支撑编制,若设计要求采用其他类型的支撑,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替换。

二十、树木种植中支撑按杉篙支撑编制。(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二十一、地被竹执行宿根花卉栽植子目,栽植箬竹按植株高度执行色带栽植子目。

二十二、栽植湿生、挺水植物是按无水栽植编制,浮叶、沉水、漂浮、摆盆、浮岛植物是按有水栽植编制,如在水中栽植湿生、挺水植物则相应标准子目的人工消耗量按水深乘以系数:水深在30cm以内,系数为1.2;水深在30cm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不能在本地区露地越冬的,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二十三、攀缘植物、草坪、花卉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本标准。

二十四、季节性花卉按布置形式执行种植花卉、立体花卉、摆盆花卉相应子目。

二十五、植草砖孔内植草按种草根编制,若为播草籽则执行播草籽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1.1

二十六、凡在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无水源或管道输水不足以满足施工养护用水需要时,可按种植类型执行浇水车浇水子目,本标准浇水车浇水相应子目仅考虑浇3次水的消耗量,如果实际浇水次数不一致时应据实换算。

二十七、本标准种植相关子目工作内容包含苗木(不含季节性花卉)种植完成后10天的养护。

二十八、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分为成活养护、保存养护、季节性花卉养护。其中:

(1)成活养护指苗木(不含花卉)种植完成 成活养护指苗木(不含季节性花卉)种植完成10天后到竣工验收前,为保证苗木成活、正常生长进行的绿化养护。(京建发〔2022〕373号 勘误第一期修改)

(2)保存养护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为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所进行的绿化养护。

(3)季节性花卉养护指为保证季节性花卉成活和景观效果所进行的养护。一二年生花卉、宿根花卉、木本花卉等作为季节性花卉布置时,其养护执行季节性花卉养护相应子目。

2.成活养护期在1年以内的部分,按照保存养护/12个月×相应成活养护月数×1.2计算:成活养护期超1年的部分,按照保存养护/12个月×超出部分月数计算。每个项目成活养护至少计取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时,具体养护时长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保存养护按年计取。

4.季节性花卉养护按月计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取,其中:

(1)立体卡盆花卉缀花,养护期 自花卉栽入卡盆后开始计算;

(2)立体穴盘苗缀花,养护期 自花卉栽植后开始计算;

(3)地栽花卉,养护期 自花卉栽植完成后开始计算;

(4)摆盆花卉和容器花卉,养护期 自花卉摆放完成后开始计算。

5.本标准中绿化养护的消耗量仅包含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五项基本工作内容的消耗量。如绿化养护内容超出上述五项基本养护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二十九、管道安装不分地面明装和地下直埋,均执行本标准,规格超出本标准范围的,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三十、地面明装管道如需安装铁件时,应另行计算其本身价值,但安装费及操作损耗均不另行计算。

三十一、地下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执行本标准”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子目。

三十二、电磁阀、阀门箱砌筑、安装如与本节子目不同时可另行换算。

三十三、自动智能喷灌系统中不含中央控制系统和控制软件,如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三十四、喷灌安装工程需调试时,调试按喷灌安装工程预算单价的1%计算,列入喷灌安装工程预算单价:立体花坛喷灌安装工程的调试费用按其喷灌安装工程预算单价的1.5%计算,列入立体花坛喷灌安装工程预算单价。

类别 规格 乔木(根幅)cm 土球(直径×高)cm 木箱cm 圆坑(直径×高)cm 方坑cm 槽沟cm 说明
胸径cm 树高m
根乔木 5以内   40×30     70×50      
5~7   50×40     80×60      
7~10   80×60     100×80      
10~13   100×70     120×80      
13~15   110×80     130×90      
15~20   120×80     150×90      
20~25   150×80     170×90      
土球苗木   0.8以内   30×20   50×40      
5以内 0.8~1.0   50×40   70×60      
5~7 1.01~2.0   70×50   100×70      
7~10 2.01~3.0   80×60   110×80      
10~13 3.01~4.0   100×80   130×90      
13~15 4.01~5.0   120×90   150×100      
15~20 5.01~6.0   150×100   180×110      
20~25 6.018.0   180×120   210×130      
  8.01~10.0   200×120   230×130      
根灌木   1.5以内 30×20     60×40      
  1.5~1.8 40×30     70×50      
  1.8~2.0 50×30     80×50      
  2.0~2.5 70×40     90×60      
木箱苗木 25~30       200×200×90   360×360×110    
30~35       250×250×100   410×410×120    
35~40       300×300×110   460×460×130    
行绿篱   1.2以内 30×20         50×40  
  1.2~1.5 50×30         70×50  
  1.5~2.0 60×40         100×60  
行绿篱   1.2以内 30×20         60×40  
  1.2~1.5 50×30         80×50  
  1.5~2.0 60×40         120×60  
缘植物 三年生         20×20      
四年生         30×30      
五年生         40×40      
六~八年生         50×40      
竹类   3.0以下 30×20     50×40      
  3.0~5.0 50×40     90×60      
  5.0以上 70×50     110×7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绿化面积计算。

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绿地表面积计算。(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二、原土过筛以体积计算。详见“第一章附表六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表”。

三、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拆除道牙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伐树、挖树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砍挖灌木不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割、挖草皮、绿篱色带、清除地被植物按面积计算。

八、砍挖竹类按面积计算。

九、屋面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分作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软式透水管分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回填轻质种植基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客土、掘苗、运苗:

1.裸根乔木根据不同胸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裸根灌木根据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攀缘植物根据不同生长年限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土球苗木和竹类,根据不同土球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木箱苗木,根据不同的箱体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绿篱,分单行双行根据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色带、草坪、花卉、地被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土壤改良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改良部位以体积计算。

十二、种植:

1.苗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2.苗木种植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1)裸根乔木,根据不同胸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裸根灌木,根据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土球苗木和竹类,根据不同土球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木箱苗木,根据不同箱体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绿篱,根据单行或双行不同篱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攀缘植物,根据不同生长年限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草坪、色带(块)(含箬竹)、宿根(含地被竹)和花卉、播花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卡盆缀花、穴盘苗栽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植草砖孔内植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需扣除植草砖所占面积;

(9)穴盘苗缀花绷布塑形,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10)立体花卉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11)填充基质根据不同基质配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摆盆花卉,根据盆径按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3)喷播植草根据不同的坡度比、坡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4)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根据不同芽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浮叶植物、沉水植物、漂浮植物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水生植物摆盆根据盆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浮岛植物根据浮板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浇水车浇水按不同种植类别、规格、年限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十四、保存养护

1.乔木(果树)、灌木、攀缘植物、球形植物(含组球)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草坪、花卉、色带、宿根(含观赏草)、水生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竹类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五、季节性花卉养护:卡盆缀花、穴盘苗、地栽花卉、摆盆花卉、容器花卉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六、管道安装

1.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阀门)井、阀门、管件及附件等所占的长度;立体花坛管道应根据图示要求计算立体花坛解体处的管道拼接长度。

2.给水管混凝土固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填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七、水表分规格和连接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八、立体喷滴灌系统中,滴箭组、喷头安装以数量计算;渗灌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九、可调喷头PE连接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十、管道刷油分管径以长度计算;铁件刷油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二十一、阀门分压力、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二、电磁阀、阀箱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三、自动进排气阀、泄水阀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四、喷头、快速取水阀、根部灌水器分种类、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五、井体砌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六、传感装置,控制器、模块,解码器,接地电泳保护器分别按不同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十七、定比施肥系统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