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工程及土石方运输4节共57个子目。
二、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子目。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详见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详见附表二岩石分类表。
3.人工挖土方按不同土质分别编制。机械挖土方不区分土质。
4.挖土方子目综合了干土和湿土。
5.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子目。
6.土方工程不区分是否带挡土板。
四、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五、基底换填处理执行回填工程相应子目。
六、路床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子目。
七、土方工程子目按人工挖土和机械挖土两种施工方法编制。人工挖土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当采用机械挖土时,人工清底执行人工挖土子目。
八、土方回填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采用倒挂井壁工法开挖的竖井土方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十、土石方运输规定
1.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即挖即运执行第一节“土方工程”中挖土、第四节“土石方运输”中土方运输运距1km以内相应子目。
2.挖淤泥、流砂、箱涵顶进土方、桩间土外运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中装车、运距1km以内相应子目。
3.土方倒运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中土方运输装车、运距1km以内子目。
4.石方外运第四节“土石方运输”中装车、运距1km以内相应子目。
5.运距超过1km的,执行土方运输每增1km相应子目调整。
6.平衡土运输执行土方运输相应子目。
7.运距确定:建设单位提供土源或指定弃土场时按实际运距计算。内部平衡土运距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运距计算。
附表一土壤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附表二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土方挖填数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1.挖路床土方:按土方计算表中挖方的合计数量计算。
2.路基回填土:按土方计算表的填方合计数计算。
二、其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放坡增量及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一般土方、基坑按设计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三。
(2)沟槽按设计图示槽底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①砂基础管道铺设槽底宽底: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槽底宽。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
②其他形式管道铺设槽底宽度:按管道结构最大宽度(含基础)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见附表四。
(3)管道附属构筑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道土方工程量中。
2.挖土深度:从自然地面标高算至基底设计标高。管道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且位于新建道路下,挖土深度从设计道路路床底标高(若自然地面标高低于设计路床底标高时从自然地面标高)算至基坑底。
3.放坡增量: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附表五计算。
三、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四、箱涵顶进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桩间挖土按各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向外1.2m范围内,或相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间距离≤4m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另加加灌长度至设计基础垫层(含褥垫层)底标高之间的全部土方以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六、挖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填方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结构所占体积。
八、土(石)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体积计算。
九、泥浆运输工程量:锚杆(索)和土钉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桩成孔体积的10%计算,灌注桩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桩体积的50%计算,泥水平衡顶管按结构物体积的50%计算。
附表三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附表四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mm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附表五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