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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敷设光(电)缆 |
说明
一、本章包括:架空光(电)缆、埋式光缆、管道光(电)缆、引上光(电)缆、墙壁光(电)缆、建筑物内光(电)缆等6节共87个子目。(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二、本章适用于通信线路工程中的线缆敷设,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架间的线缆布放执行第七章相关子目。 三、光(电)缆敷设档距100m及以上时执行本章相关子目,人工乘系数2。 四、顶棚内敷设线路时,本章相关子目人工工日乘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光(电)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各种预留长度详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路由长度计算。
四、引上钢管、引上光(电)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五、敷设塑料子管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