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说明

一、本章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模块(模块箱),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远程控制箱(柜),消防广播及对讲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一体机,防火门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电磁门吸等16节共64个子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

4.火警119直播外线电话。

四、本章箱(除模块箱外)、机安装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子目。

五、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安装子目;短路隔离器执行多输入多输模块安装子目。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子目。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子目。

3.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温度传感器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子目。

七、防火门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防火门监控系统主机、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主机按点数各自执行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子目。

2.防火门监控模块、消防电源监控模块按模块形式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安装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线型探测器、空气采样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