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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气体灭火系统 |
说明
一、本章包括:无缝钢管,气体驱动装置管道,选择阀,气体喷头,储存装置,泄压装置,独立悬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等共8节50个子目。(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独立悬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中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四、中压加厚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五、管道及管件若设计或规范要求二次镀锌,另行计算。 六、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若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时,管道及管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七、储存装置安装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驱动装置的安装、氮气增压以及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充氮气所需氮气的消耗量另行算。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不需增压,执行子目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八、独立悬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包括:本体、电控触发装置、压力表等的安装。
十、本章阀门、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钢制管件安装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选择阀、喷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泄压装置区分泄压面积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储存装置、独立悬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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