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梯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定型的曳引式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机械及电气部分的安装等8节共83个子目。

二、本章曳引式电梯按速度≤2.0m/s载重量≤3000KG编制 载重量≤3000kg编制;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按载重量≤5000KG编制 载重量≤5000kg编制;杂物电梯按载重量≤300KG编制 载重量≤300kg编制(京建发〔2022〕373号勘误第一期修改)

三、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制作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导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层门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平衡链或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6.电气部分的接线等。

四、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梯本体外的电源线路、双路配电箱柜及控制开关安装。

2.基础型钢和各种支架的制作。

3.电梯喷漆。

4.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5.轿厢内的空调(随电梯设备自带除外)、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6.电梯集中监视系统。

7.电梯模拟装置(随电梯设备自带除外)。

8.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9.门封堵,防水台制作,缓冲器基础制作。

五、有关规定: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标准。如增减时,按增减层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子目计算。

2.电梯设备紧固件及电控系统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轿厢照明灯具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是按设备 自带编制的。

3曳引式电梯运行速度超过≥2.5M/S时,参照下表调整 曳引式电梯运行速度≥2.5m/s时,参照下表调整:(京建发〔2022〕373号 勘误第一期修改)

项目名称 系数
电梯速度 3.5m/s 1.2
6m/s 1.4
8m/s 1.6

4.强制驱动式电梯执行曳引式电梯相应子目。

5.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调试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

6.本章是以室内地平±0以下为底坑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底坑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另行计算。

7.自动扶梯按每部单节提升高度6m以内的成品设备编制,每增加一节人工工日增加30%,异形或重型扶梯人工工日增加60%

8.自动人行道按6m节编制,每增加一节,人工工日增加15%

9.本章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工时。

10.本章不包括机器钢板底座制作、间隔梁制作安装等内容,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为标准,如超过4m时,按增加提升高度子目计算。

三、增减层门、轿厢门及辅助项目按图示数量计算。

四、直角贯通轿厢门执行轿厢门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