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排液桶)、分离器、过滤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紧急泄氨器、油视镜、储气罐、乙炔发生器、小型空气分离塔安装以及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灌浆等19节共165个子目。小型空气分离塔安装以及灌浆等 18 节共 162 个子目。(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修改)

二、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等。

2.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3.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4.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5.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6.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等。

三、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四、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安装;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5.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五、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及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油漆及保温。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六、随设备本体配备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不得再执行本章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子目。

七、非设备带有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沟槽、防护罩等各种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执行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八、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80

九、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是按试验一次考虑的。如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以上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删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机械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本章子目按设备重量划分时,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若按容量(kW)划分时,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按工程具体情况 自行划分的档次计算;

3.机组安装,凡在同一底座的机组按整体设备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三、以“型号”作为项目划分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

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项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中间冷却器安装,区分设备的冷却或蒸发面积及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安装,区分设备容积、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氨油分离器安装,区分设备直径、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氨液分离器、空气分离器安装,区分设备冷却面积、直径、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区分设备重量、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区分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储气罐安装,区分设备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一、乙炔发生器、小型空气分离塔安装,区分设备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二、地脚螺栓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以灌浆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