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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装配式天棚4节共137个子目。 二、天棚抹灰 1.预制板粉刷石膏包括板底勾缝。 2.檐口、雨篷、阳台、楼梯等底板抹灰执行天棚抹灰相应子目。 3.梁与天棚板底抹灰材料不同时应分别计算,梁抹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子目。 三、天棚吊顶 1.天棚吊顶按龙骨与面层分别编制。格栅吊顶、吊筒吊顶、悬挂吊顶天棚子目包括龙骨与面层。 2.天棚吊顶子目中不包括高低错台、灯槽、藻井等,发生时另行计算,龙骨按跌级高度,执行错台附加龙骨子目。 3.吊顶木龙骨子目包括防火涂料。 4.吊顶龙骨的吊杆长度按≤0.8m综合编制,设计>0.8m时,其超过部分按吊杆材质分别执行每增加0.1m子目,不足0.1m的按0.1m计算。 5.吊顶转换层及吊顶反向支撑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6.天棚面层子目按单层面板编制,设计要求为两层或两层以上时,按相应层数执行单层面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5。 7.铝单板等上翻边的吊顶饰面材料按25mm翻边编制。 8.窗帘盒与吊顶面层材质相同时,执行天棚相应子目,基层和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按附加龙骨和面层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2.风口的子目包括开孔及附加龙骨,不包括风口面板。 3.天棚子目已综合石膏板、木板面层上开灯孔、检修孔,在金属板、玻璃、石材面板上开孔,另行计算。 4.悬挑灯槽金属附加龙骨执行高低错台金属附加龙骨相应子目,跌级部分和悬挑部分分别按其宽度执行。其中,悬挑部分的宽度为水平部分和立面封板部分合计。(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新增) 五、装配式天棚 装配式天棚按龙骨与面层分别编制。 六、本章不包括天棚的保温、装饰线、腻子、涂料、油漆等装饰作法,发生时另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2.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楼梯(包括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连接梁、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斜面积计算;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0mm;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并入楼梯。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2.超长吊杆按其超过高度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天棚中格栅吊顶、吊筒吊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5.悬挂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京建发〔2022〕373号 勘误第一期修改)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附加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灯带面层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3.高低错台附加龙骨按图示跌级长度计算。 4.风口、检修口、吊顶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雨篷吊挂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装配式天棚 装配式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厚≤120mm的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