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屋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及其他,楼(地)面防水、防潮及其他,基础防水,防水保护层及嵌缝6节共272个子目。

二、彩色水泥瓦屋面设计坡度>22°时,瓦的固定材料按设计要求调整。

三、彩色波形沥青瓦不包括木檩条,发生时执行“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相应子目;T形复合保温瓦不包括钢檩条,发生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四、阳光板屋面、中空夹胶玻璃及钢化玻璃屋面按固定式编制,包括龙骨(框)。设计要求采用驳接爪件安装时,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90

五、门斗、悬挑雨篷不包括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按设计要求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六、屋面混凝土中的钢筋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七、屋面找平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子目。

八、膜结构屋面不包括膜与钢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发生时连接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膜材料及膜结构织物附件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九、虹吸式雨水斗包括导流罩、整流器、防水压板、雨水斗法兰、斗体等配件。

十、风帽是指出屋面安装在通风道顶部的成品风帽。

十一、防水工程按施工工艺、材料品种和规格分类编制。卷材防水设计材质不同时,执行相应施工工艺子目并替换材料。

十二、防水包括搭接,阴阳角、后浇带、集水坑、电梯井附加层,收口及施工损耗等。

十三、屋面防水按屋面坡度≤22°编制,设计坡度>22°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十四、天沟、檐沟、挑檐、雨篷防水执行屋面防水相应子目;阳台防水执行楼(地)面防水、防潮相应子目。

十五、种植屋面的防水、排水、滤水层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十六、层高>3.6m且≤6m时,内墙、顶棚变形缝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层高>6m时,内墙、顶棚变形缝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0

十七、设计采用不同工艺、不同材料的复合防水做法时,基层执行单层(或基层厚度)相应子目,其他层执行每增减子目。

十八、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时,设计为点粘、条粘铺贴时,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0

十九、楼(地)面防水上翻高度≤300mm时执行楼(地)面防水相应子目,上翻高度>300mm时,执行墙面防水相应子目。

二十、基础卷材防水中基础梁向下凸出满堂基础板的,执行筏板子目;向上凸出满堂基础板的,执行平板子目。

二十一、嵌缝相关子目按同时嵌填填缝材料及密封材料编制,仅嵌填一种材料时,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仅保留设计图示材料。(京建发〔2022〕373号 动态调整第一期新增)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1.瓦屋面、型材及其他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阳光板屋面、采光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孔洞所占面积。

3.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屋面纤维水泥架空板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其配套的钢篦子、钢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屋面防水及其他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平屋面(包括找坡)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不扣除,相应上翻部分的面积不增加。

(3)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4)天沟、檐沟、挑檐、雨篷防水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

2.水落管、空调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水斗、弯头、下水口、玻璃钢短管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屋面排(透)气管、泄(吐)水管、风帽及屋面出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墙面防水、防潮及其他

1.墙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墙垛侧面并入墙体工程量内。

2.卷材防水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楼(地)面防水、防潮及其他

1.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上翻高度≤300mm的弯起部分并入楼(地)面工程量。

五、基础防水

1.基础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反梁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2.桩头防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防水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六、防水保护层及嵌缝

1.防水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嵌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