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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通信工程 |
说明 1.本章内容
本章包括通信设备安装调测、辅助设备及配线安装调测、监控及安防设备安装调测、通信线路架(敷)设接续测试;通信业务割接、接入开通。 2.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蓄电池柜基础槽钢、电缆走线架、电缆槽道支吊架制作,防火封堵,使用时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 (2)电缆沟内敷设光缆的揭和盖电缆沟盖板,敷设直埋式光缆的破路面,挖沟,顶管,沟内铺砖,铺沙、板等,使用时套用第四册电缆线路工程相关子目。 (3)电缆槽道通过沉降缝、伸缩缝等需特殊处理所增加的工作量。 (4)管道支吊架等铁构件制作安装,使用时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 (5)拼接大屏及拼接处理器的安装调测,使用时套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第六册通信工程》相关子目。 (6)光缆工地运输,使用时套用第三册架空线路工程相关子目。 (7)业务接
入的相关审批手续。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插复用器(ADM)、终端复用器(TM)、基本子架及公共单元盘、光功率放大器、光线路终端(OLT)、光网络单元(ONU)、超级电容直流装置、UPS主机、ATS切换屏、电源分配屏以“套”为计量单位。 (2)数字线路段光端对测以“方向·系统”为计量单位;其中,“方向”是指相邻站点之间的关系,“系统”指站点间形成的具体数量的物理通信链路,一收一发为1个系统。 (3)接口单元盘以“块”为计量单位。 (4)光转换器以“个”为计量单位;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5)光线路终端单元板卡以“块”为计量单位;光分路器、
无源光网络网管系统以“套”为计量单位;无源光网络系统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1个环路为1个系统。 (6)无线终端以“个”为计量单位。 (7)防雷模块以“块”为计量单位。 (8)蓄电池安装调测、蓄电池补充电及容量试验、蓄电池在线监测设备以“组”为计量单位;开关电源系统调测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开关电源远端监控调测以“站”为计量单位;电源变换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9)布放射频同轴电缆、布放电源电缆、布放电视、电话、以太网线、布放音频电缆以“100m”为计量单位。
(10)尾纤布放以“根”为计量单位,多芯尾纤包裹为单根按1根计列;射频同轴电缆头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
(11)跳线卡接以“对”为计量单位;信息模块以“个”为计量单位。
(12)蓄电池柜、机架、光配线架整架、数字配线架整架、网络配线架整架、综合配线架以“架”为计量单位。
(13)组合通信电源以“套”为计量单位,设备主要由交流配电单元、整流模块、监控模块、直流配电单元等组成,可以提供交流及直流供电。
(14)制作安装设备底座、光配线架子架、数字配线架子架、网络配线架子架、音配模块、电源分配子架以“个”为计量单位。
(15)电缆槽道、电缆走线架以“m”为计量单位。
(16)监控主机以“套”为计量单位;传感器以“个”为计量单位;摄像机以“台”为计量单位;监控本地联调以“站”为计量单位;监控远端接入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17)门禁控制器以“台”为计量单位;电磁锁、读卡器、键盘
、空气开关以“只”为计量单位;门禁系统联调以“控制点”为计量单位,控制点是指电磁锁、读卡器、键盘等。
(18)电口业务、以太网业务、光口业务以“条”为计量单位。
(19)架设架空光缆、ADSS自承式光缆、人工敷设穿子管光缆、人工敷设光缆、子管敷设、线槽、桥架、活动地板内布放线缆以“km”为计量单位。
(20)穿放引上光缆以“条”为计量单位;打穿墙洞以“个”为计量单位;安装引上钢管以“根”为计量单位;立水泥杆以“根”为计量单位,子目已含挖坑、回填、余土外运及底盘、拉盘、卡盘安装。
(21)中继光缆用于传输设备间的中继连接,对传输性能指标、传输距离、安装工艺、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要求较高;用户光缆用于用户
与用户之间或用户与传输设备之间的业务连接,对传输性能指标、传输距离、安装工艺、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要求相对较低;中继光缆接续、用户光缆接续以“头”为计量单位,这里的头指光缆的接续点;中继光缆测试、用户光缆测试以“段”为计量单位。
(22)光缆单盘测试以“盘”为计量单位。
(23)光缆单盘测试48芯以上每增加2芯、中继光缆测试48芯以上每增加2芯、用户光缆测试24芯以上每增加2芯,以“芯”为计量单位。
(24)光缆跨越以“处”为计量单位。 4.定额套用及调整 (1)架设架空光(电)缆是按平地施工考虑的,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其人工、机械费定额按表1地形增加系数予以调整
(2)光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子目包括网络管理系统相关调测。每套分插复用器(ADM)包括基本子架、公共单元盘、电口业务板及2块高阶光板,每套终端复用器(TM)包括基本子架、公共单元盘、电口业务板及1块高阶光板;当新上设备的光板数量超过子目基本配置时,超出部分应另套用接口单元盘(SDH)子目。 (3)接口单元盘子目包括网络管理系统相关调测
,同一子框内扩容板卡第2块及以上,定额乘以系数0.4。在新上光端机上增加接口单元盘,套用相应的接口单元盘子目。在已有光端机上增加接口单元盘,除安装调测接口单元盘,套用相应的接口单元盘子目外,还应套用调测基本子架及公共单元盘子目,对已有光端机基本子架及公共单元盘进行调测。 (4)光分路器子目适用于外置光分路器安装调测,当光分路器为光网络单元内置时,只套用光网络单元子目,乘以系数1.1。 (5)无源光网络网管系统子目适用于新建无源光网络
主站管理系统。 (6)无线终端子目仅适用于独立安装的终端(包括无线专网及无线公网终端),子目包括无线终端安装及接
入调试,其中调试包括无线终端至基站设备之间的身份认证,无线接入性能测试,系统联调,至核心网的通道开通及测试。
(7)LED显示屏子目适用于单块安装的显示屏设备。 (8)打印机子目适用于网络打印机安调调测,网络打印机是指通过服务器将打印机作为独立的设备接入网络,成为一个网络节点和信息管理与输出终端的打印机。 (9)监控主机适用于动环、视频监控主机安装调测;同一站点本子目与第2章智能网关子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套用。
(10)传感器包括除摄像机以外的任意类型传感器,包括温湿度、烟雾传感器等。
(11)光线路终端单元板卡仅适用于光线路终端(OLT)扩容。
(12)通信业务不论中间经过多少转接均按一条业务计列。
(13)OPPC(光纤复合相线)光缆架设,使用时套用第四册电缆线路工程相关子目。接续参照本章“中继光缆接续”相关定额子目,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5,测试参照本章“中继光缆测试”相关定额子目。
(14)跨越公路定额指双向4车道及以内的公路,超出4车道时,定额乘超宽系数调整:双向6车道为1.2,双向8车道为1.6。
(15)跨越土路原则上不计列。
(16)跨越河流定额仅适用于有水的河流、湖泊(水库)。在架线期间,人能涉水而过的河道,或正值干涸时的河流、湖泊(水库)均不按跨越河流计。对于必须采取封航的通航河道、水流湍急以及施工难度较大的深沟或峡谷,其跨越架线按审定的施
工组织设计,由工程主审部门另行核定。 5.未计价材料
设备连接电缆、槽钢、设备支架、尾纤、光缆、抱箍、镀锌钢绞线、光缆接头盒、金具、余缆架、冷接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