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
包括海底电缆绝缘摇测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海底电缆局部放电试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海底电缆试验以“回路”为计量单位,在同一地点做两路及以上试验时,从第二回路起按60%计算。
2..海底电缆局部放电试验以“回路”为计量单位。
三、使用说明
1.本章包含海底电缆常规试验项目,如发生本章以外的试验项目,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另行计算费用。
2.海底电缆试验中交流耐压试验定额按线路长度8km以内设置,海底电缆交流耐压试验最大试验长度不超过8km,试验长度超过规定值的,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另行计算。
3.海底电缆局放试验最大试验长度不超过3km,试验长度超过规定值的,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