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清单   400章  桥梁、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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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节 通则

1.计量

1)荷载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

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分不同钻径以米计量。

3)本节的其他工程内容,均不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支付子目,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完成钻探取样所需的全部材料、劳力、设备、试验及成果分析的全部费用,是对完成钻探及取样的试验的全部偿付。

2

403节 钢筋

1.计量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1.计量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经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高程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人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第204节内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挖基及回填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4

405节 钻孔灌注桩

1.计量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按图纸标识为准。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子目,作为钻孔灌注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验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

(监理人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度以米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钻孔灌注桩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5

406节 沉桩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身长度以米计量。桩身长度的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尖高程至承台底或盖梁底。未经监理人批准,沉入深度超过图纸规定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2)为完成沉桩工程而进行的钢筋混凝土桩浇筑预测、养生、移运、沉入、桩头处理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为沉桩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试桩如系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支付子目中的钢筋混凝土沉桩子目内;如果试桩不作为工程用桩,则应按不同桩径以米为单位计量,列入支付子目中的试桩子目内。

4)沉桩的无破损检验作为沉桩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包括试桩)所用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其余钢板及材料加工等均含在钢筋混凝土沉桩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用预应力钢材在第411节内计量。

  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用法兰盘及其他钢材,除按上述规定在403节、第411节计量外的所有钢材均含入预应力沉桩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试桩的试验机具其提供、运输、安装、拆卸以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提供试验报告等,均系该试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沉桩工程(包括试桩)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6

407节 挖孔灌注桩

1.计量

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从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的桩顶;当图纸未示出桩顶位置,或示有桩顶位置但桩位处预先有夯填土时,由监理人根据情况确定。监理人认为由于超挖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

4)监理人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钻取芯样长度按取回的芯样以米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挖孔灌注桩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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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节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1.计量

1)试桩不论是检验荷载或破坏荷载,均以监理人验收或认可的单根试桩计量。计量包括压载、沉降观测、卸载、回弹观测、数据分析,以及为完成此项试验的其他工作子目。

2)检验荷载试验桩如试验后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第405节及第407节有关支付子目内计量与支付。破损何在试验用的试桩,将来不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第405节的支付子目405-3及第407节的支付子目407-3内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或认可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试验、运输、成果分析等及其他为完成试桩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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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节 沉井

1.计量

1)沉井制作完成,符合图纸规定要求,经监理人验收后,混凝土及钢筋按以下规定计量。

a.沉井的混凝土,按就位后沉井顶面以下各不同部位(井壁、顶板、封底、填芯)和不同混凝土级别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b.沉井所用钢筋,列入第403节基础钢筋支付子目内计量。

2)沉井制作及下沉奠基,其中包括场地准备,围堰筑岛,模板、支撑的制作安装于拆除,沉井浇筑、接高,沉井下沉,空气幕助沉,井内挖土,基底处理等工作,均应视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工作,不另行计量。

3)沉井刃脚所用钢材,视作沉井的附属工程材料,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沉井基础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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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1.计量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内计量与支付;结构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

4)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子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件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试验、运输、安装及其他为完成混凝土工程所必要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10

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计量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包括现浇和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按图纸尺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支架浇筑及预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和本条款规定相应长度计算,预应力钢材数量以千克(kg)计量。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除上述计算长度以外的锚固长度及工作长度的预应力钢材含入相应预应力钢材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钢筋,在第403节计量与支付。

4)预应力钢材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等,作为预应力钢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封锚及端部加厚混凝土,计入相应梁段混凝土之中,不单独计量。

6)预制板、梁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及其钢筋,分别在第410节及第403节计量。

7)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试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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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节 砌石工程

1.计量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工地完成的并经验收的各种石砌体或预制混凝土块砌体,以立方米计量。

2)计算体积时,所用尺寸应由图纸所标明或监理人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定之。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廓线者不予计量。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小于0.02m2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在石料5%或少于5%者,不予扣除。

3)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4)砌体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运输、安砌等及其他为完成砌体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13

415节 桥面铺装

1.计量

1)桥面铺装应按图纸所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别按不同材料、级别、厚度,以平方米计量。由于施工原因而超铺的桥面铺装,不予计量。

2)桥面防水层按图纸要求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平方米计量。

3)桥面泄水管及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等作为桥面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桥面铺装钢筋在第403节有关工程子目中计量,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及其他为完成桥面铺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本节规定的全部工程的偿付。

14

416节 桥梁支座

1.计量

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和安装,以个计量。支座的质量检查、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粘结以及质量检测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支座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15

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1.计量

桥面伸缩装置按图纸要求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形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等作业。

 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或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部分水泥混凝土及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运输、工具、安装等及其他为完成伸缩装置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16

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或倒虹吸管涵,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地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包括倒虹吸管涵)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相应子目内计量。

4)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圆管涵(含倒虹吸管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在支付方式上,当完成管涵(含倒虹吸管)基础的浇筑或砌筑,经监理人检查后认可后,支付管涵(含倒虹吸管)工程费用的30%;管涵(含倒虹吸管)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工程费用的余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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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节 盖板涵、箱涵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及孔数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座,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有关子目计量。

4)通道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

a.通道涵洞身及洞口计量应符合上述第(1)款及(2)款的规定;

b.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c.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在本规范第2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d.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内)分不同结构类型在本规范第3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5)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盖板涵、箱涵(含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在支付方式上,当完成涵洞工程基础部分的浇筑或砌筑,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20%;完成涵洞墙身的浇筑或砌筑,再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30%;涵洞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余下部分。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均须得到监理人检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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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节 拱涵

1.计量

1)石砌和混凝土拱涵(含梯坎涵、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础,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可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有关子目计量。

4)通道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

a.通道涵洞身及洞口计量应符合上述第(1)款及(2)款的规定;

b.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c.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在本规范第2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d.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内)分不同结构类型在本规范第3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5)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拱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同本规范第420.0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