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
1 | 第101节 通则 |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 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
2 | 第102节 工程管理 |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音、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后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102-4子目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验收证书验收后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
3 |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 1.计量 (1)临时道路、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临时占用地经监理人批准,以总额计量。 (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4)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要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
4 |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 1.计量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 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