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钢筋及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 |
1.钢筋定额中光圆钢筋与带肋钢筋比例关系与设计图纸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2.制作、张拉预应力钢筋定额,是按不同的锚头形式分别编制的;当每吨钢筋的根数有变化时,可根据定额进行抽换。定额中的锚具按套计,包括锚具的所有费用。定额中的束长为一次张拉的长度。
3.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定额均已包括制束、穿束、张拉、波纹管制作、安装或胶管预留孔道、孔道压浆等的工、料、机消耗量。成品束钢绞线定额包括张拉、孔道压浆等的工、料、机消耗量。锚垫板、螺旋筋含在锚具单价中。使用定额时,上述项目不得另行计算。
4.对于钢绞线不同型号的锚具,使用定额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设计采用锚具型号(孔) | 1 | 4 | 5 | 6 | 8 | 9 | 10 | 14 | 15 | 16 | 17 | 24 |
套用定额的锚具型号(孔) | 3 | 7 | 12 | 19 | 22 |
5.后张法制作、张拉预应力钢筋定额按现场卷制波纹管考虑;当采用外购波纹管时,可根据需要对波纹管消耗进行抽换,并将波纹管卷制机台班消耗调整为0,其他不变。
6.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精轧螺纹粗钢筋的工程量含工作长度的质量。
(2)先张钢绞线质量为设计图纸质量,定额中已包括钢绞线损耗及预制场构件间的工作长度及张拉工作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