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工程

1.本定额中的草土、编织袋和竹笼围堰既适用于挖基围堰,也适用于筑岛围堰。

2.钢板桩围堰按一般常用的打桩机械在工作平台上打桩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套箱围堰用于浇筑水中承台,本定额按利用原来打桩(或灌注桩)工作平台进行套箱的拼装和下沉进行编制,定额中已计入埋在承台混凝土中的钢材和木材消耗。

4.开挖基坑定额中,干处挖基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5.开挖基坑定额不包含排水,使用定额时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6.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7.沉井基础定额中船上拼装钢壳沉井已综合了拼装船的拼装项目。船坞拼装钢壳沉井未包括船坞开挖,应按开挖基坑定额另行计算。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定额已综合了下水轨道修筑、轨道基础开挖及沉井下水等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9.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地笼、锚定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定系统,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0.锚定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抽换定额。

11.沉井接高项目已综合在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及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连结所需的金属设备本定额中未综合,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12.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未计列,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13.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14.地下连续墙定额中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等,需要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应按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15.打桩工程按一般常用的机械综合为陆地和水中工作平台及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将桩的运输及打桩的附属设施以及桩的接头综合在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6.打钢管桩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本定额中的数量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17.灌注桩基础成孔定额按不同的钻孔方法和不同的土壤地质情况及不同孔深编制,回旋钻机、潜水钻机还编制了配有水上泥浆循环系统定额,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8.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在工作平台上用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和灌注桩检测管的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9.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杆、硫黄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的钢护筒系按护筒全部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20.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

21.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 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 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 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2.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23.在河滩、水中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24.灌注桩成孔定额系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当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以系数进行计算。即:

Q0.095×V×1000

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kg);

      V──定额中黏土的用量(m3)。

25.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计算基数

桩径150cm以内

桩径200cm以内

桩径250cm以内

桩径(cm)

120

130

140

160

170

180

190

210

220

230

240

调整系数

冲击锥、冲击钻

0.85

0.9

0.95

0.8

0.85

0.9

0.95

0.88

0.91

0.94

0.97

回旋钻、潜水钻

 

0.94

0.97

0.75

0.82

0.87

0.92

0.88

0.91

0.94

0.96

 

 

计算基数

桩径300cm以内

桩径350cm以内

桩径(cm)

260

270

280

290

310

320

330

340

调整系数

回旋钻、潜水钻

0.72

0.78

0.85

0.92

0.7

0.78

0.85

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