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面基层及垫层

1.各类垫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各类稳定土基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摊铺、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2增加1.5个工日。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5:15:80,基本压实厚度为20cm;设计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4:11:85,设计压实厚度为21cm。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熟石灰:[22.771.139×(2120)]× 4/519.127 (t)

 

粉煤灰: [63.9633.198×(2120)]× 11/15 49.2515(t)

 

 石:  [222.1111.1×(2120)]×85/80 85(m³)

 

3.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定额中均已包括土的过筛工消耗,因此,土的预算价格中不应再计算过筛费用。

4.本节定额中土的预算价格,按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5.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天然砂砾土。

6.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路面减少1821t光轮压路机0.14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