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交综〔2019〕26 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文件
新交办发〔2019〕26号
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 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 额》(JTG/T3833-2018)(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结合我区 实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 算、概算或预算编审仍执行原计价依据,造价不再进行调整; 本规定发布之日后上报或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上报但尚未批复 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或预算编审应执行新计价依据。
二、人工工日单价:我区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详见附件),人工工日单价(元/日)仅作为估算、概算、预算的编 审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一条路线跨越两个 以上不同工资区时,按各段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工日单价。
三、规费:我区各项规费及费率为养老保险费16%、失业 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9.8%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9%、生育 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计列。
规费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的标 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估 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费用的依据。
四、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类别 | 地区 | 综合日工资 (元/日) |
二类 |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 | 1 133.67 |
三类 | 奎屯市、塔城市、伊宁市、伊宁县 | 135.09 |
吐鲁番市、沙湾县、乌苏市、阿拉尔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库车县、 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 140.79 | |
温宿县、沙雅县、博乐市、精河县、轮台县、博湖县、焉耆县 | 143.41 |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五家渠市 | 146.49 | |
克拉玛依市 | 160.74 | |
四类 | 新源县、霍城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额敏县、托克逊县、尉犁县、 和硕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温泉县、托里县、裕民县、柯坪 县、乌什县、和静县、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 福海县、哈巴河县、阿图什市、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 161.03 |
图木舒克市、英吉沙县、喀什市、疏勒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 疏附县、岳普湖县、伽师县、木垒县 | 166.73 | |
五类 | 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吉木乃县、伊吾县、巴里坤县、昭 苏县、青河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且末县 | 189.81 |
莎车县、若美县 | 194.37 | |
六类 | 阿合奇县、阿克陶、乌恰县 | 261.06 |
叶城县 | 265.62 | |
塔什库尔干县 | 2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