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交建设〔2019〕65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9〕65号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现已发布。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其从业行为应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并对其编制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高速公路PPP项目

2019年5月20日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审批机构完成可研咨询评估及“一方案两评估”审查的项目,估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及定额,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二)其它省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1.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批复,其后续相关批复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2.2019年5月1日(含)起批复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及定额。

(三)2019年5月1日(含)起,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应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所采用的办法和定额一致。

三、人工费

我省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含机械工)单价按100.75元/工日执行。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人工工日单价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发布。

四、材料费

材料费按照《编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的台班人工费单价采用本补充规定,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车船税按照《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规定执行。

六、费率标准

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下表费率计算,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实际缴纳金额按中央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名称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措施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雨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施工辅助费

部颁费率

工地转移费

部颁费率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基本费用

部颁费率

主副食运费补贴

部颁费率

职工探亲路费

部颁费率

职工取暖补贴

部颁费率

财务费用

部颁费率

规费

养老保险费

16%

失业保险费

0.7%

医疗保险费

7.5%

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

1.3%

七、利润、税金

利润、税金按《编制办法》及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编制办法》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负责。

(三)本文印发之日起,《关于同意发布施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建设〔2008〕139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和<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补充规定》(黔交建设〔2012〕131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