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交函[2019]344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川交函〔2019〕344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

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 (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 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 以下简称“新计价标准”)的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 情况,现将贯彻执行新计价标准配套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简称《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的 编制、审查、审核、批复均执行新计价标准及其配套文件20195月1日前已申请批复的除外)。

二、人工工日单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结果,全省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地区分类标准和地区分类系数执行: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地区分类标准

地区分类

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

I

101

II

115

III

135

 

 

四川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地区分类系数

地区

分类

分类系数

成都

市辖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 都江堰

I

1.01

筒阳、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彭州

0.94

自贡、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 绵阳、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 攀枝花

乐山(马边、峨边、金口河)、攀枝花(盐边)、甘孜州 (泸定)、凉山州(盐源、甘洛、雷波)、阿坝州(九寨 沟)

II

1.02

凉山州

西昌、德昌、会理、会东

0.87

宁南、普格、喜德、冕宁、越西

0.93

布拖、金阳、昭觉、美姑、木里

1.21

 

 

地区

分类

分类系数

 

汶川、理县、茂县

 

0.93

阿坝州

马尔康、松潘、金川、小金、黑水

 

1.21

 

壤塘、阿坝县、若尔盖、红原

III

1.09

甘孜州

康定、丹巴、九龙、道孚、炉霍、新龙、德格、 白玉、巴塘、乡城

II

1.21

稻城、雅江、甘孜、得荣

III

1.09

 

石渠、色达、理塘、

1.21

 

 

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标准按照地区分类标准和分类系数确定。如:康定为115x1.21=139.15/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措施费、规费及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

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见下表:

措施费、规费及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取费标准

措施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雨季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不计

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不计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部颁费率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取费标准

 

施工辅助费

部颁费率

工地转移费

部颁费率

企业管理费

基本费用

部颁费率

主副食运费补贴

部颁费率

职工探亲路费

部颁费率

职工取暖补贴

部颁费率

财务费用

部颁费率

规费

养老保险费

省发标准

失业保险费

省发标准

医疗保险费

省发标准

工伤保险费

省发标准

住房公积金

省发标准

利润

部颁费率

税金

部颁费率

专项费用

施工场地建设费

部颁费率

安全生产费

部颁费率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部颁费率

 

 

注:1.规费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费率按四川省发布标准:16%、0.6%、9%、1.3%进行取 费,住房公积金按四川省发布标准5%-12%的区间均值,四舍五 入后按9%进行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2.安全生产费费率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准:1.5%进行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四、有关事项

1.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本《通知》施行后,厅原发布的《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 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 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 412号)同时废止。

3.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 意见,请及时函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邮编:610041)

 

 

 

 

 

抄送: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