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章 总则 |
清单子目编码 | 清单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101 | 工程保险费 | |||
101-1 | 保险费 | |||
101-1-1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方法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额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计量和支付 2.保险期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雇用人员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
101-1-2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方法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保险期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
102 | 工程管理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整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次性支付 | 按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编制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 按合同条款规定落实环境保护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按合同价费用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3.已列入105节专项费用的安全生产有关费用不得在本子目计量 |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等“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风险(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等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
102-4 | 信息化系统(暂估价) | 总额 | 1.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量 | 1.工程信息化系统的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劳务 | |
102-5 | 交通管制 | ||||
102-5-1 | 陆上交通管制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每1/3交通管制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 1.边施工边通车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实施中,为疏导交通流所需的施工现场通行隔离设施费用 2.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 3.不包括向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和协调费用 | |
102-5-2 | 水上交通管制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每1/3交通管制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 1.边施工边通航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实施中,为疏导交通流所需的施工现场通行隔离设施费用 | |
2.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 3.不包括向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和协调费用 | |||||
103 | 临时工程与设施 | ||||
103-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 ||||
103-1-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 按合同条款及图纸规定完成临时道路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与拆除清理 | |
103-1-2 | 临时桥梁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桥梁的养护费) | 总额 | 按合同条款及图纸规定完成临时桥梁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与拆除清理 | ||
103-1-3 | 临时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码头的养护费) | 总额 | 按合同条款及图纸规定完成临时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与拆除清理 | ||
103-1-4 | 临时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 | 总额 | 合同条款及图纸规定完成临时栈桥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与拆除清理 | ||
103-2 | 临时占地 | 总额 | 1.临时工程用地计划报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分次(期)计量至所报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计量 2.取、弃土(渣)场的绿化、结构防护及排水在相应章节计量 | 1.办理及使用临时占地,并进行复垦 2.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弃土(渣)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后原状后或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 按合同条款规定完成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
|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 按合同条款规定完成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与拆除 |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 | 总额 | 1.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2. 按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完成,经监理人现场核实后分期计量,其中,所报总额的60%在第1次至第3次计量中,以3次等额计量;路面基层混合料拌和站、沥青混合料拌和站建设完成后,计至所报总额的80%(若施工标段没有路面基层混合料拌和站、沥青混合料拌和站建设内容的,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额中余下的20%,应在承包人驻地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 | 1.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以及配套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等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2.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路面基层混合料拌和站、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场地道路的硬化等 4.标准化钢筋加工场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5.预制梁(板)场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包括场地硬化、预制台座、存梁台座、场地道路、场地地基处理等 6.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堆放场地以及其他标准化场地,包括标准化材料仓储等其他标准化场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7.承包人驻地及标准化工地的防护、围墙等 8.工程交工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驻地拆除、清理、恢复原貌 | |
105 | 专项费用 | ||||
105-1 | 保通道路 | ||||
105-1-1 | 保通道路修建、维护与拆除 | 总额 | 1.依据图示或招标文件规定等计算总额 2.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 | 按设计要求或合同条款规定的为疏导现有交通流而临时修建的道路(含桥梁、涵洞)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和恢复原貌等 | |
清单子目编码 | 清单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
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
105-1-2 | 保通道路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 总额 | 1.依据图示或招标文件规定等计算总额 2.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按设计要求或合同条款规定的为疏导现有交通流而临时设置在保通道路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购置、修建、维护与拆除等,例如:标线、标志、锥形路标、防撞设施等 | |
105-2 | 大型临时工程和设施 | ||||
105-2-1 | 临时钢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 | 总额 | 1.按规定要求和工程需要等计算总额 2.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1.钢栈桥的设计、建设、养护与拆除 2.包括钢栈桥主线以及通向桩位的支线,不包括桩基工作平台 | |
105-2-2 | 临时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 | 总额 | 1.按规定要求和工程需要等计算总额 2.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1.临时码头的设计、建设、养护与拆除 2.包括码头与道路的衔接过渡,不包括码头以外的道路 | |
105-2-3 | 施工猫道 | 总额 | 1.按规定要求和工程需要等计算总额 2.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1.猫道结构构件加工、制作 2.吊装、拼接件制作安装, 防护处理 3.构件安卸、运输、吊装 4.猫道使用维护与拆除 | |
105-3-4 | 缆索吊装系统 | 总额 | 1.按规定要求和工程需要等计算总额 2.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1.缆索吊装系统构件制备 2.缆索吊装系统安装就位 3.防护处理 4.系统使用维护与拆除 | |
105-3-5 | 钢围堰 | 总额 | 1.按规定要求和工程需要等计算总额 2.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80%;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拆除并恢复原状后支付 | 1.钢围堰构件制备 2.钢围堰构件装、卸、运输 3.钢围堰打插或安设 4.钢围堰支撑制作、安装 5.钢围堰使用维护与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