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交综〔2019〕26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文件

新交办发〔2019〕26号

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
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 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 额》JTG/T3833-2018)(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结合我区 实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 算、概算或预算编审仍执行原计价依据,造价不再进行调整; 本规定发布之日后上报或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上报但尚未批复 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或预算编审应执行新计价依据。

二、人工工日单价:我区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详见附件),人工工日单价(元/日)仅作为估算、概算、预算的编 审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一条路线跨越两个 以上不同工资区时,按各段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工日单价。

三、规费:我区各项规费及费率为养老保险费16%、失业 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9.8%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9%、生育 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计列。

规费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的标 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估 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费用的依据。

四、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类别

地区

综合日工资 (元/日)

二类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

1

133.67

三类

奎屯市、塔城市、伊宁市、伊宁县

135.09

吐鲁番市、沙湾县、乌苏市、阿拉尔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库车县、 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140.79

温宿县、沙雅县、博乐市、精河县、轮台县、博湖县、焉耆县

143.41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五家渠市

146.49

克拉玛依市

160.74

四类

新源县、霍城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额敏县、托克逊县、尉犁县、 和硕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温泉县、托里县、裕民县、柯坪 县、乌什县、和静县、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 福海县、哈巴河县、阿图什市、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161.03

图木舒克市、英吉沙县、喀什市、疏勒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 疏附县、岳普湖县、伽师县、木垒县

166.73

五类

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吉木乃县、伊吾县、巴里坤县、昭 苏县、青河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且末县

189.81

莎车县、若美县

194.37

六类

阿合奇县、阿克陶、乌恰县

261.06

叶城县

265.62

塔什库尔干县

2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