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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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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变压器拆除、配电装置拆除、绝缘子、母线拆除、控制柜(台)拆除、电动机接线拆除、电缆、桥架拆除、防雷及接地装置拆除、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拆除、配管拆除、配线拆除、照明器具拆除、小电器拆除、低压电器拆除等内容。 一、相关规定: 1.本章定额项目除另有注明外,均是按照正常的工序拆除,拆除后的材料、设备分类整理,并集中堆放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来考虑编制的。 2.本章中的设备、器具拆除定额项目,均包括终端连线、附件和接地线的拆除。 3.低压柜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各种低压屏、柜和落地配电箱的拆除。 4.控制、继电、配电屏、柜、箱拆除定额项目,均包括了二次回路外部接线的拆除。 5.低压柜、高压柜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柜内母排的拆除,发生时,另行计算。 6.矩形母线拆除,不区分材质,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7.直埋敷设电缆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电缆沟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8.埋地敷设的电缆保护管拆除定额项目,执行第三章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中管道拆除相应定额项目。 9.钢导管、钢管、塑料管拆除,不区分明敷和暗敷,发生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10.钢索配钢管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钢索及拉紧装置拆除,发生时,另行计算。 11.电缆拆除定额项目是按照正常施工情况下考虑的,不区分电缆材质,其定额中包括电缆终端头、中间头的拆除的工作,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电缆拆除敷设附加长度按照《黑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AZ-2019相关规定执行。 12.电缆拆除定额项目是按照三芯电缆考虑编制的,单芯电缆拆除按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大于三芯电缆拆除按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硬性矿物质电缆拆除,按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13.电缆拆除定额项目未考虑在河流积水池、水底、井下等施工条件下施工情形,在上述情形下施工时,发生的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14.竖井通道内敷设电缆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在单段高度大于5m的竖井内敷设电缆。在单段高度小于或等于5m的竖井内敷设电缆时,应执行“其他方式敷设电缆拆除”相关定额项目。 15.桥架拆除定额项目综合考虑了桥架吊、支托架和盖板的拆除,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但对于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桥架支撑架拆除,应单独计算,执行第三章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设备支架拆除定额项目。 16.桥架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堵洞工作内容,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17.配管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墙面切割、恢复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黑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AZ-2019相应定额项目。 18.桥架盖板拆除、安装定额项目,适用于单独拆除、安装桥架盖板的情形。 19.电杆拆除定额项目均不包括电杆基坑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20.拉线拆除定额项目均包括拉线、抱箍等拆除工作,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1.杆上横担拆除定额项目均包括金具、绝缘子拆除工作,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当杆上横担随电杆整体拆除时,则不再单独计算横担拆除费用。 2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拆除定额项目是按照平地施工条件下考虑编制的,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拆除时,其人工、机械分别按照表1.1中规定的地形系数调整。在城市市区拆除线路工程时,地形按照丘陵标准计算。城市市区界定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表1.1地形系数调整表
23.电杆拆除定额项目是按照工程施工电杆大于5基考虑编制的,如果工程施工电杆小于或等于5基时,电杆拆除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30。 24.工厂灯具拆除(其它形式灯具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吸顶式、弯杆式、吊链、吊管式工厂灯拆除。 25.本章定额项目均是按照断电的情况下考虑编制的,带电作业拆除时,不执行本章定额项目。 26.庭院柱灯拆除定额项目,不包括其基础拆除,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拆除工程、电缆拆除工程(直埋敷设、排管敷设电缆拆除工程)、路灯拆除工程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拆除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照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电缆拆除工程(直埋敷设、排管敷设电缆拆除,竖井通道内敷设电缆拆除)、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拆除工程、路灯拆除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拆除时增加的费用,按照表1.2中的规定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表1.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4.在地下室内(含地下车库)、暗室内、净高小于1.6m楼层、断面小于4m2且大于2m2隧道或洞内进行拆除的工程,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2。 5.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m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拆除的工程(竖井内敷设电缆项目除外),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6。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消弧线圈拆除,根据容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断路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隔离、负荷开关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四、互感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避雷器、高压熔断器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配电箱拆除,区分明装、暗装,按照半周长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成套配电柜及控制屏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开闭所成套配电装置拆除,根据间隔单元数量不同,以“座”为计量单位。 九、成套箱式变电站拆除,根据容量不同,以“座”为计量单位。 十、支持绝缘子、穿墙套管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 十一、软母线拆除,根据导线截面尺寸不同,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 十二、组合软母线拆除,区分不同组合母线根数,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 十三、软母线引下线、跳线及设备连线拆除,根据导线截面尺寸不同,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 十四、矩形母线、槽形母线拆除,根据母线截面尺寸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 十五、槽形母线设备连接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六、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拆除,根据每相额定电流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 十七、低压封闭式母线槽进出分线(始端)箱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八、控制柜(台)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九、电动机接线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电缆拆除,不区分电缆材质,根据电缆截面尺寸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桥架拆除、桥架盖板拆除及安装,根据桥架的宽度和高度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接地母线、避雷网拆除,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避雷针拆除,根据针长不同,按照设计图示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避雷针固定拉线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二十五、电杆拆除,区分电杆材质,根据电杆杆长不同,以“根”为计量单位。 二十六、杆上横担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 二十七、拉线拆除,根据拉线截面尺寸不同,以“根”为计量单位。 二十八、架空线拆除,不区分导线材质,根据导线截面尺寸不同,以“km/单相”为计量单位。 二十九、架空进户线拆除,不区分导线材质,根据进户线根数不同和导线截面尺寸不同,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 三十、杆上变配电设备变压器拆除,根据容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一、杆上变配电设备断路器、配电箱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二、杆上变配电设备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故障指示器、隔离开关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三十三、钢管、塑料管、金属软管拆除,根据敷设方式不同和规格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箱、接线盒、灯位盒、开关盒、插座盒所占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三十四、配线拆除,不区分导线材质,根据导线敷设方式不同和导线截面尺寸不同,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三十五、照明器具拆除,均考虑了接线盒拆除,无论是否发生接线盒拆除,均不调整定额项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十六、滑轨拆除,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 三十七、吊扇、排风扇,均考虑了接线盒拆除,无论是否发生接线盒拆除,均不调整定额项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八、浴霸拆除,均考虑了接线盒拆除,无论是否发生接线盒拆除,均不调整定额项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十九、开关、插座、风机盘管温控器、卫生洁具自动感应器拆除,均考虑了开关盒拆除,无论是否发生开关盒拆除,均不调整定额项目,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十、电度表、集中器拆除,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十一、单相胶盖闸、三相胶盖闸、铁壳开关、刀型开关拆除,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十二、自动空气开关拆除,根据额定电流不同,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十三、瓷插(螺旋)熔断器、测量表计、继电器、电铃拆除,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十四、安全变压器拆除,按照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