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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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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YL-202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四章,内容包括: 第一章 绿化工程 第二章 园路、园桥工程 第三章 园林景观工程 第四章 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方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和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4.本定额中所使用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增加技工0.80工日/m3; (2)增加混凝土搅拌机(400L)0.052台班/m3。 5.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预拌砂浆编制,实际采用现拌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增加技工0.382工日/m3; (2)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消耗量不变。 7.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8.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9.本定额中的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个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 九、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本定额材料(植物)、成品、半成品包括自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其它: 1.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2.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或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的地区。 4.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5.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6.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