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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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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储气罐、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水压机蓄势罐、小型空气分馏塔、设备减振台座、座浆垫板、离心机安装,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及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1.润滑油处理设备包括:压力滤油机、润滑油再生机组、油沉淀箱。 2.制氧设备包括:膨胀机、空气分馏塔及小型制氧机配套附属设备(洗涤塔、干燥器、碱水拌和器、纯化器、加热炉、储氧器、充氧台)。 3.其他机械包括: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离心机安装。 4.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整体安装的空气分馏塔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主机与电动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机。 4.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5.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6.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随设备到货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除外)。 3.空气分馏塔安装前的设备、阀门脱脂、试压;冷箱外的设备安装;阀门研磨、结构、管件、吊耳临时支撑的制作。 4.其他机械安装不包括刮研工作;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5.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6.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四、相关说明: 1.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安装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0。 2.当实际灌浆材料与本定额项目中所列材料不一致时,根据设计选用的特殊灌浆材料按实计算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润滑油处理设备安装应区分设备型号、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膨胀机安装应区分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离心机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大型电机安装应按大型电机安装总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四、储气罐安装应区分设备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乙炔发生器安装应区分设备生产能力(m3/h),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水压机蓄势罐安装应区分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小型整体安装空气分馏塔安装应区分设备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小型制氧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及充氧台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干燥器和碱水拌和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九、设备减震台座安装,应区分台座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十、座浆垫板安装,应区分垫板规格尺寸,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墩”为计量单位。 十一、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应区分每台设备灌浆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十二、机械设备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应区分单体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三、设备减振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四、设备隔振垫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十五、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水压机蓄势罐、小型制氧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及解体安装空气分馏塔等设备,计算设备总重量时,应包括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重量。 十六、润滑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电动机及电动发动机组等设备重量的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应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十七、柴油发电机组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