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砌体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轻质墙板和补充项目共五部分。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以常规品种编制,遇设计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涉及规格变化的,砖、砌块、石料及砌筑砂浆、砌筑粘结剂的用量应作调整;涉及品种变化的,砖、砌块、石料的施工损耗率可作换算。定额所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考虑,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的,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非标准砌块型号、常用规格与定额规格不同时,按照本说明进行换算。

2.砖(石)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相同种类及品种的材料时,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无地下室者,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类及品种的材料时,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的高度≤±300mm的,以不同材料为界;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的高度>±300mm的,按有、无地下室分别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和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3)石基础与石墙之间遇有石勒脚时,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4)围墙内、外地坪标高相同的,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的,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地坪高差部分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柱基础、墙基础、管道基础及砌筑宽度与有否大放脚,以砖品种及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石基础不分柱基础、墙基础及砌筑宽度与截面形状,以石料成形规格及砌筑方法按相应项目执行。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及砖砌挖孔桩护壁套用砖基础项目。

4.砖(砌块)墙不分外墙、内墙及砌筑高度,以砖(砌块)品种、规格及墙体厚度与组砌方式(或胶结材料种类)按相应项目执行;石墙不分外墙、内墙及墙体厚度与砌筑高度,以石料成形规格及砌筑方法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

(1)除空花墙外的砖墙项目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砌块墙、石墙项目均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

(2)空斗墙项目未包括装填充料(空斗灌肚),遇设计有要求时,每10m3砌体增加综合用工2.30工日,填充(灌肚)材料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3)空花墙与实砌墙相连时,应按各自项目分别计算。遇设计采用预制混凝土镂空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进行计算。

(4)填充墙(夹心保温墙)套用墙相应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项目已包括门窗洞口的同类实心砖镶砌,不单独另行计算。

(6)烧结空心砌块墙项目的砌筑砂浆用量,已包括洞口侧边竖砌砌块的灌芯砂浆。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项目、烧结空心砌块墙项目未包含门窗洞口的实心砖镶砌,如发生时执行实心砖砌体相应砌体墙项目。

(8)女儿墙、围墙套用墙相应项目。

5.砌块砌体项目中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分为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其中:

(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仅适用于粘结剂砌筑。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项目均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和拉结筋启槽的损耗及费用。

(3)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项目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混凝土柱(墙)间连接考虑,若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间的连接,扣除射钉弹用量,水泥钉用量乘以系数2.00,其余不变。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及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墙顶部与混凝土梁或楼板之间的缝隙,定额已按刚性材料嵌缝考虑,若实际采用柔性材料嵌缝的,柔性材料嵌缝按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并扣除原定额中刚性材料嵌缝部分量,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采用砂浆砌筑的,每10m3砌体扣除干混砌筑砂浆0.10m3,综合用工0.60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05台班;

②采用粘结剂砌筑的,每10m3砌体扣除干混抹灰砂浆0.10m3,综合用工0.60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05台班。

(5)采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及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墙,其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处,定额已按粘结剂胶结考虑,若实际需要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的,柔性材料嵌缝按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原定额每10m3砌体扣除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0.05m3,砌块砌筑粘结剂33.5kg;

(6)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cm×2.5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6.砖(石)柱均不分截面大小及砌筑高度,砖柱以砖品种按相应项目执行;石柱以石料成形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

(1)砖(石)柱项目按独立柱编制,依附于砖(石)墙体砌筑的柱按墙垛考虑。

(2)墙垛与墙体的材料种类相同时,墙垛并入墙体计算,套用墙相应项目。

(3)墙垛与墙体的材料种类不同时,墙垛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柱相应项目。

(4)方柱包括矩形柱,圆形、半圆形及多边形柱等套用异形柱项目。

7.砖(砌块)墙、砖柱项目统一按混水砌筑编制,若为清水砌筑者,按相应墙、柱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调整,其中单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15,双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35,清水柱乘以系数1.10。调整后的人工用量包括原浆勾缝用工,遇设计需加浆勾缝的,应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8.砖碹项目按平碹编制。

9.零星砌砖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小便槽、池槽、池槽腿、预制构件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排烟道保护薄墙、烟道与主体墙体间塞缝砖、出屋面烟道返墙等体量较小且分散砌筑的以及单个零星部位砌筑体积小于0.30m3的砖砌体。墙体内遇有不同组砌方式或材料种类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部位之中,遇设计有实砌要求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2)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遇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或空斗墙、空花墙组砌的围墙,以及采用预制混凝土、铁艺等成品栏杆(板)安装的围墙,如设计要求底部为实心砖实砌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4)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材砌筑的围墙,若为实心砖压顶的,实心砖压顶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5)除定额另有说明者外,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墙项目未包括墙体顶缝及门窗洞口立边等的实心砖镶砌,发生时另行单独计算,套用墙体砌砖项目。

10.贴砌砖墙项目适用于依附墙体或构件砌筑的贴砌砖,贴砌体墙如遇砂浆与墙面粘接时,粘接层部分另行计算执行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

11.柔性材料嵌缝按设计(规范)要求,以轻质砌块(加气砌块)隔墙与钢筋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高度不超过2.5cm。

12.石挡土墙、石护坡项目按垂直高度4m以内编制,垂直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

(1)石挡土墙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变形缝、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变形缝、泄水管安装及滤水层铺设,发生时应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2)石护坡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泄水管安装,发生时应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13.石台阶项目已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石梯膀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石挡土墙相应项目。

14.石砌体勾缝项目适用于毛石面、料石面的勾缝,方整石面遇设计需要勾缝时,按料石面勾缝相应项目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85。

15.轻质墙板项目适用于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轻质墙板定额中未考虑安装管线开槽内容,如遇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厚度超过200的轻质条板隔墙,按200厚项目执行,材料名称进行换算,消耗量不变,人工费乘以1.1系数执行。

16.定额中各砌体项目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砌体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乘以系数1.03。

17.实心砖检查井项目依据04S531-5标准图集按不同内径周长以井深1m编制,已综合井底垫层、混凝土、底板和井壁砌筑、内壁(含井底)抹灰以及铸铁井圈、井盖的制作、安装等内容。其中:

(1)井深以混凝土底板面至井盖面的距离为准,实际深度不同,套用“每增减0.2m深”项目按比例进行调整。

(2)除内径周长1m以内者井壁为1/2砖厚外,其余均为1砖厚。

(3)如遇混凝土井圈、井盖时,应增加综合用工0.12工日,C20预拌混凝土0.032m3及其他材料费0.06%。

18.雨水口项目依据05S518标准图集井深1m编制,已综合井底垫层、混凝土、底板和井壁砌筑、内壁(含井底)抹灰以及铸铁井箅制作、安装等内容。其中:

(1)井深以混凝土底板面至井盖面的距离为准,实际深度不同,套用“增减0.25”项目按比例进行调整。

(2)雨水口内壁为1砖厚。

19.砌体工程如发生脚手架搭设及垂直运输内容时,执行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

(2)墙高度:

①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斜(坡)屋面有屋架时,无檐口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有无天棚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有檐口天棚而无室内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若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斜(坡)屋面无屋架时,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外有无天棚均算至屋面板底。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方者,不分有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未位于屋架下方或无屋架者,有天棚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无天棚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其余部位的墙体遇墙顶设有坡度时参照执行。

④女儿墙:按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如有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⑤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如为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内、外墙的砌筑高度应满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的要求,遇本规则的计算高度与规范不符时,按规范要求的高度进行计算。

(3)墙厚度:按设计厚度计算。

(4)附墙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5)女儿墙、围墙的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分别并入女儿墙、围墙体积内计算;遇女儿墙、围墙的墙体为部分石砌或非石砌者时,墙体与柱按各自体积分别计算,其中柱以含嵌入墙体部分在内的全部体积计入柱工程量内,墙体的体积相应扣减。

4.石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砌体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石砌体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三、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四、补充项目:

1.实心砖检查井按照相应规格以座计算。

2.GRC轻质隔墙板、轻质条板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3.高精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内的砖碹和钢筋混凝土柱、梁(含梯段梁)、圈梁、挑梁、过梁与凹进墙内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木楔卡固、门窗走头及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刚(柔)性材料嵌缝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墙长度及高度计算规则同砌块墙。

4.多孔砖异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5.雨水口按照相应规格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