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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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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二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 第二册 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城镇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工程结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的依据;是投标报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算标准和有关指标为依据编制。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考虑企业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专业相应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如另有规定按相应册的规定执行)。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若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若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时,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综合工日增加4.125工日/10m3。 (2)水增加0.38m3/10m3。 (3)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500L)增加0.3台班/10m3。 6.本定额中所使用砂浆项目是按干混预拌砂浆计算,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综合用工0.342工日、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综合用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8.本定额中的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9.凡定额中以“(×××)”表示的材料为主要材料,均未计价,不作为记取其他材料费的基数。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十、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人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中未包括排除地下水,如发生施工降水,按措施费用有关定额及规定计算。工作面排水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其用水、用电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定额项目内的水电费用。 十三、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吊装的损耗,在编制预算或标底时,按施工图的构件工程量分别按下表规定损耗率列入工程量内。 预制构件损耗表 注:双曲拱桥拱波的制作、运输、安装的损耗率为5%。 计算方法: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十五、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相应施工项目人工费的6%计算。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相应项目人工费的6%计算。 十六、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各章说明和附录。 十九、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二十、本定额的解释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