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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颁发2023年《重庆市装配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
渝建管[2023]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装配式市政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重庆市装配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新建的装配式市政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