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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
一、《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管网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排水管网养护维修工程年度养护维修经费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3.《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 4.《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5.《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6.《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 50510-2009)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9.《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以及使用合格的材料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工程施工地点分散、连续性作业差、环境卫生标准高、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高等因素,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本定额综合单价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一) 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定额人工单价为:管工综合工 125 元/工日,安装综合工 125 元/工日。 (二) 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的 30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 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 30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 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按下表一般计税法取定:
七、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增值税按下表规定计取:
八、其他费用标准及计算规定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执行。 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十、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依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排水管网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经费可按以下公式估算: 年度养护维修经费=∑一次养护维修费用×年度养护维修率×(1+中修系数)×城市区域系数 1.排水管网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率按下表计算: 表1 管渠日常巡视、检查频率
表2 管渠养护频率
注:年度养护维修率为参考数据,实际不同时可作调整。 表3 排水管渠划分标准
2.管渠的修复估算时按中修系数10%~20%参考执行。详细估算时可按本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3.城市区域系数按下表计取。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其他区县指除主城区外的行政区县。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本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者均不包含XX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