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瓦屋面及彩钢板屋面:
1.瓦屋面的屋脊和瓦出线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大波、中波、小波石棉瓦屋面均执行石棉瓦项目。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耗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3.玻璃钢瓦屋面铺在混凝土檩子上,执行铺在钢檩上子目。
4.彩钢板是按750mm宽编制的,如宽度不同时,板材耗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5.屋面彩瓦项目中彩瓦按常规搭接方式编制,如设计搭接方式不同时,彩瓦耗量允许调整。
6.瓦屋面翻盖、捡漏项目中均未包括添瓦量,使用时按实际添瓦数量计算。
7.瓦屋面翻盖、捡漏项目中已包括废料运至场内指定地点的用工,不另计算。
8.瓦屋面定额子目坡度按小于25%编制,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二、卷材、涂膜防水:
1.所有防水卷材冷贴满铺执行同一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2.所有涂膜防水不分材料品种均执行涂膜防水定额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本章中的“二布三涂”或“每增减一布一涂”项目,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4.柔性防水层项目内包括搭接用量,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
5.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三、本分部单处防水层维修面积≤15m2的局部维修执行砍补项目,定额已包含拆除内容,单处防水层面积>15m2的大面维修执行翻修项目,定额中不包含拆除内容,另按相应子目计算,定额乘以系数1.1。
四、本分部维修项目所需脚手架按本册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屋面排水:
1.铸铁水斗、铸铁弯管已综合在铸铁水落管项目内,不另计算。
2.石棉水斗、石棉弯管已综合在石棉水落管项目内,不另计算。
3.塑料水斗、塑料弯管已综合在塑料水落管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的翻盖、捡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二、柔性屋面的翻修、砍补,按实补面积以“m2”计算。
三、瓦屋面及彩钢板屋面修补、拆换:
瓦屋面、彩钢板屋面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积以"m2”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
尺系数C(A=1)
|
隅延尺系数D(A=1)
|
B(A=1)
|
B/2A
|
角度(θ)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
36°52′
|
1.2500
|
1.6008
|
0.70
|
1/3
|
35°
|
1.2207
|
1.5779
|
0.666
|
|
33°40′
|
1.2015
|
1.5620
|
0.65
|
|
33°01′
|
1.1926
|
1.5564
|
0.60
|
|
30°58′
|
1.1662
|
1.5362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0.55
|
|
28°49′
|
1.1413
|
1.5170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45
|
|
24°14′
|
1.0966
|
1.4839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35
|
|
19°17′
|
1.0594
|
1.4569
|
0.30
|
|
16°42′
|
1.0440
|
1.4457
|
0.25
|
|
14°02′
|
1.0308
|
1.4362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0.125
|
|
7°8′
|
1.0078
|
1.4191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四、卷材、涂膜:
卷材、涂膜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变形缝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五、屋面排水:
1.屋面排水管拆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石棉水泥水斗、白铁水斗、铸铁水斗拆换,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铸铁、石棉、塑料水落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的垂直距离计算。未含在项目内的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