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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通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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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渗漏治理、路基加固、边坡治理和人力运输6节。 一、土石方工程 1.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2.干、湿土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3.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4.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设计图示尺寸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的则为一般土石方。 5.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6.人工土方定额子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岩石按照不同分类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人工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8.人工挖基坑、沟槽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层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9.人工挖沟槽(基坑)淤泥、流砂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10.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11.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 12.如发生机械土石方,按2018年重庆市相关定额子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机械乘以系数1.05。 二、拆除工程 1.拆除定额项目中均不包括除渣内容,除渣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机械拆除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不另计算。 3.拆除侧、平(缘)石是以常用规格进行编制的,实际消耗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5.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节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渗漏治理 1.环氧砂浆混凝土修补子目,厚度按综合考虑,材料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作换算。 2.砼裂缝表面封闭子目,缝宽按综合考虑,材料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作换算。 3.注浆定额子目,水泥浆水灰比、双液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4.灌浆封闭定额子目,均按缝宽0.5mm、缝深10cm进行编制,如实际宽度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材料耗量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5.涂料防水定额子目,如设计的材料品种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材料品种及耗量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6.变形缝嵌缝定额子目中,浸油麻丝、泡沫塑料断面为150mm×30mm,建筑油膏、聚氨酯密封膏断面为30mm×20mm;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材料耗量进行换算,人工不变。 四、路基加固 1.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2.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边坡治理 1.边坡治理若采用绿植或草坪防护时,执行2018年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 2.喷射混凝土拆除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厚度按比例折算。 3.当坡面与地面的夹角在30度以内时,执行斜面喷射混凝土定额;当坡面与地面的夹角大于30度时,执行垂直面喷射混凝土定额。 4.现浇弧形格构梁,执行格构梁浇筑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5.现浇弧形混凝土挡墙,按混凝土挡墙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6.护栏改造按金属网栏进行编制,护栏主材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人力运输 1.人力运输项目是按照运营期间工程材料运输的多品种、多规格、供应零星分散、车辆装载量不足吨位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在实际执行中遇上述情况时,定额不作调整。 2.钢管、扣件运输,执行相应人力钢筋定额子目。 3.发生汽车运输材料、构件或建筑垃圾时,执行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2、土方天然密实、压实后、松填、虚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3.石方天然密实、虚方、松填、码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石方体积折算表
4.一般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放坡工程量计算。 5.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设计规定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2)管道、管网工程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3)槽、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路床或地坪)高度计算。 (4)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石方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注:①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工程量。 ②原槽基础垫层,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垫层浇筑需支模时,加宽工作面从垫层外缘边起算。 7.槽、坑土方开挖支挡土板时,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8.回填土、石碴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m3”计算。 9.沟槽、基坑回填:挖方体积减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构件、构筑物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及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后,按压实后的体积以“m3”计算。 二、拆除工程 1.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各类(底)基层按拆除部位以“m2”计算。 2.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需分层铣刨。 3.拆除人行道按拆除部位以“m2”计算。 4.拆除侧、平(缘)石按拆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5.拆除砖石、混凝土结构按拆除部位以“m3”计算。 6.拆除管道按拆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三、渗漏治理 1.铲除混凝土保护层按铲除部位以“m2”计算。 2.铲除墙面腻子、涂料按铲除部位以“m2”计算。 3.混凝土缺损环氧砂浆修补,按缺损面积以“m2”计算。 4.混凝土裂缝修补按实际修补裂缝长度以“m”计算。 5.注浆按设计图示或注浆浆液体积以“m3”计算。 6.防水涂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路基加固 1.分层注浆、压密注浆按设计图示加固土体以“m3”计算。 2.灌注水泥砂浆、填筑级配砂石按设计图示或现场确认单以“m3”计算。 五、边坡治理 1.喷射混凝土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格构梁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格构梁浇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模板以“m2”计算。 5.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浆砌预制块、片(块)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7.混凝土基础浇筑、现浇挡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模板以“m2”计算。 8.钢护栏拆除、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钢立柱面积包含在内。 9.钢立柱拆除、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六、人力运输 1.砖、砌块、石料、混凝土按体积以“m3”计算。 2.水泥、砂、石子按质量以“t”计算。 3.金属制品、构件、钢筋按质量以“t”计算。 4.板材、玻璃、门窗按面积以“m2”计算。 5.建筑垃圾按堆放体积以“m3”计算。 6.人力垂直运输材料,按照垂直距离折合10倍水平运输距离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