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打(压)桩


说明

一、本节包括打方桩、管桩、钢管桩、接桩。

二、本节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按满足施工机械行驶条件考虑。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孤石等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本节桩深(长)是指:当桩顶位于自然地坪以下时,为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当桩顶平齐或高于自然地坪时,为桩的设计长度。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其中桩基工程量是桩与承台交界面到桩端承重部分的混凝土量(不包括护壁)、钢管桩重量和预制桩长度。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钢管桩 50t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标准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套用本章第六节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七、本节未包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套用本章第四节相应子目。

八、预制管桩采用静压沉桩时,按柴油打桩机打桩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九、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其人工、机械消耗乘以下表系数: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外 1.67

十、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空心部分(灌芯)的,托板、连接钢板、端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实际计算,套用本章第四节相应项目;混凝土按实际计算,套用本章第五节相应项目。

十一、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子目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本节子目按打直桩考虑,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四、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十五、打(压)桩项目按平地(坡度≤15°)打桩考虑。如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二、送预制方(管)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五、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六、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七、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