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拆除工作内容不包括的挖渣、装车及外运,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路面铣刨已包括装车,外运应另行计算;拆除后的废渣清理成堆不另行计算。

二、除交通管理设施外,本章结构物的拆除属非保护性拆除,拆除后的废渣,如需运至指定地点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三、拆除工程中未考虑排水措施,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四、伐树执行《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

五、拆除旧路沿线有2条及以上保护管线的,拆除路面及基层按人机配合相应子目执行,工程量按管线沿四边各加1m范围计算(不足时按实计算),保护措施费另计。

六、埋地混凝土管道按拆除地下构筑物执行,金属管道按相应规格的管道安装费(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0.5倍执行。

七、拆除地下构筑物,拆除结构物埋深超过4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交通管理设施拆除后的钢结构场外运输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六章钢结构工程中的相应子目。疏解工程交通分流设施的租赁使用费,应另行计算。

九、标牌拆除子目适用于标牌单独拆除情况,标牌标杆整体拆除的执行标杆标牌整体拆除子目。不带标牌的立杆拆除执行标杆标牌整体拆除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四、拆除混凝土管、金属管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路面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分层计算。

六、隔离设施护栏拆除按长度计算,其中隔离护栏拆除包括活动护栏基座拆除。

七、标志牌拆除按标志牌不同面积以“块”计算。

八、标志标牌、立杆整体拆除按不同杆型以“套”计算。

九、门架拆除按不同跨度以“t”计算。

十、清除标线按不同类型按清除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