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工程、支撑工程、井点降水工程。

二、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已根据实际综合考虑了合理的机械型号,实际使用中,不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普通土、坚土分类,普通土包括一、二类土,坚土包括三类土、四类土,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1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2.本章岩石按岩石坚硬程度结合风化程度分类执行本标准。

(1)岩石坚硬程度具体分类见下表:

2岩石坚硬程度分类表(岩块试件)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
强度Rc(MPa)
定性鉴定
软质岩 极软岩 各种半成岩 Rc≤5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软岩 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5<Rc≤15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
较软岩 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15<Rc≤30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硬质岩 较硬岩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30<Rc≤60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浸水后,有轻微吸水反应
坚硬岩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Rc>60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浸水后,大多无吸水反应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2)未风化、微风化岩体直接按表2执行本标准;

(3)中等(弱)风化、强风化岩体分别按表3、表4折算成未风化岩石,并按折算后的岩石分类执行本标准; 

3中等(弱)风化岩石坚硬程度折算表

中等(弱)风化岩体 折算后
极软岩 极软岩
软岩 极软岩
较软岩 软岩
较硬岩 较软岩
坚硬岩 较硬岩

4强风化岩体坚硬程度折算表

强风化岩体 折算后
极软岩 极软岩
软岩 极软岩
较软岩 极软岩
较硬岩 软岩
坚硬岩 较软岩

(4)全风化岩体均折算为极软岩执行本标准。

四、沟槽、基坑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沟槽宽度、底坑面积划分均不包括按规定增加的工作面。

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六、管沟土方单位工程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子目。

七、关于垂直运输土方、淤泥、石碴的规定:

1.采用人力垂直运输的,深度超过2m应计算垂直运输费,超深部分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套用相应人工运土、淤泥、石碴每增20m子目计算,深度按全高计算。

2.采用电动葫芦、卷扬机等小型机械垂直运输的,深度超过2m应计算垂直运输费,超深部分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套用相应人工运土、淤泥、石碴每增20m子目乘以系数0.8计算,深度按全高计算。

3.以上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装、运,以及堆弃至槽坑边5m范围内。

八、保护管线下开挖及探挖土方按人工挖沟槽相应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3。工程量按管线沿四边各加1m范围计算(不足1m时按实际宽度计算),保护措施费另计。

九、在横撑间距小于或等于3m的支撑下挖土的,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大于3m的支撑下挖土的,不作调整。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大型支撑基坑土方不适用本条说明。

十、有施工方案或现场依据需使用长臂挖掘机的,套用长臂挖掘机挖土子目。

十一、采用钩机勾松石方的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十二、机械挖土发生转堆的,转堆次数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未明确方案的,挖土深度超过4.0m时,每超过4.0m计算一次转堆,工程量为超过部分的土方,其中转堆土方按挖普通土子目乘以系数0.8计算,转堆石方按挖石渣计算。套用大型支撑基坑土方不再另计算转堆费用。

十三、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四、膨胀剂爆破子目按无地下渗水考虑,排水防水费用另计。

十五、膨胀剂爆破沟槽、基坑石方执行膨胀剂爆破一般石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3

十六、本标准小型机动翻斗车运距超过3km的,按市场价格处理。

十七、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子目适用于钻孔灌注桩、咬合桩、地下连续墙、水泥搅拌桩、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本子目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不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而调整。子目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八、本章内容均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如果有关机关批准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小于8h,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1.25系数。

十九、本节渣土运输按普通渣土车考虑,有必须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规定的,其渣土运输单价按各市州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节内容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卸土场的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和平整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石方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并扣除埋入结构物体积(其中土方压实后体积:天然密实体积=11.15),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20cm,较硬岩、坚硬岩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招投标时可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湘建价[2022]146号文修改】,管沟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五、因放坡和坑、槽底部工作面预留宽度增加的开挖工程量并入挖方工程量计算。挖土放坡方式、放坡系数和工作面预留宽度按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未明确的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沟槽、基坑坑内作业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普通土 1.2 1:0.50 1:0.33 1:0.75 1:0.50
坚土 1.5 1:0.33 1:0.25 1:0.67 1:0.33
注:1.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2.沟槽、基坑有做基础垫层的,放坡自垫层底标高开始计算。
3.开挖土方支挡土板的,不计算土方放坡。

 

槽、坑底部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cm)
管道结构宽度
(cm)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其他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3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250以上 70 60 50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有挡土板的,每侧相应增加10cm计算。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士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七、大型支撑基坑工程量按照设计支撑底标高至坑底标高乘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以m3计算。 

 

第二节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内容均按陆上打拔工具桩考虑,水上打拔工具桩套用陆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水上打拔工具桩的作业平台费用另行计算。如发生水上短驳,短驳费另行计算。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 : 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五、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六、本节子目未考虑陆上拔桩后各种桩孔需填充的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打钢板桩子目、槽形钢板桩子目未包括使用费。使用费据实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但不得超过购买成本。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 (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径D (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拔钢板桩按单根钢板桩全长对应的理论质量乘以钢板桩根数以质量计算。钢板桩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t·d) ]

三、打拔工具桩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方案确定的方法及数量计算。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第三节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二、疏挡土板项目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挡土板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支撑包括钢围檩、牛腿、钢支撑等内容。

七、大型支撑安拆子目未包括支撑使用费。使用费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挡土板、钢挡土板支撑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二、大型支撑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钢材的理论质量计算。大型支撑支护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支撑使用费标准[/(t·d)] 

第四节井点降水

说明

一、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性土的地层。

二、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项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六、井管回填用砂量与子目消耗量不同时,可根据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费用项目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二、深井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井点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