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

 


说明


一、本章包括垃圾收集站点保洁管理,其他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厨余垃圾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

二、站厕合一垃圾站按其他垃圾收集站相关子目乘以系数1.2。

三、垃圾收集点保洁管理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已综合考虑使用年限,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时,可按实调整。

四、无顶盖的露天垃圾收集点保洁管理按垃圾收集亭(棚)相关子目乘以系数0.7,垃圾分类箱房根据当地具体要求按实计算相关费用。

五、乡村上门收集其他垃圾是指将居民户门前放置的垃圾桶内垃圾转移集中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六、乡村上门收集其他垃圾按每家每户上门收集,日产日清考虑。

七、定点收集垃圾是指将定点放置的钩臂箱内垃圾转移集中到垃圾收集站。

八、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指将其他垃圾从零散存放点运至收集站或直运至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九、其他垃圾转运指将其他垃圾从收集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十、本章中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相关子目考虑从零散存放点收集并运输垃圾直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厨余垃圾处理厂。如从厨余垃圾收集站运输厨余垃圾,参考其他垃圾转运相关子目,厨余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参考其他垃圾收集相关子目。

十一、本章中生活垃圾零散存放点指生活垃圾收集亭(棚)、收集箱房、露天收集点等摆放垃圾桶或垃圾箱的垃圾存放点。

十二、本章大中型餐饮单位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上或者餐桌数在15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或者餐桌数15桌以下的餐饮单位。

十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转运子目按非收费公路考虑。

十四、本章不包括垃圾终端消纳处置费。

十五、本章子目中运距指单程运距,子目为往返一趟消耗量。

作业量计算规则


一、垃圾收集亭(棚)保洁管理按“处·年”计算。

二、其他垃圾收集站保洁管理按“座·年”计算。

三、人工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按收集户数以“户·年”计算。

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区分不同收集运输及转运方式和运距,按垃圾重量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