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桩、基础工程,共2节。
二、本章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按满足施工机械行驶条件考虑。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孤石等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本章标准包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及接桩项目。
五、本章灌注桩的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浇筑方式综合考虑。
六、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二、送预制方(管)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四、灌注桩
有承台或冠梁的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1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其他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基础工程
1.基础工程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0.3m2内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型钢骨架体积。埋管断面合计面积超过混凝土构件断面3%以上的部分应扣除工程量(3%以内的部分不扣除)。
2.有肋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筏板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4.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套相应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