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常用清单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清单编码12位数字,1-9位按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在调用时1-9位编码建议按照清单编码,不进行调整。10-12位根据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根据项目情况、清单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二、需编制的清单与常用清单各项均一致,直接调取使用。

三、如何借用常用清单:

(一)找到与常用清单项目(子目)名称最接近的清单借用或新增。

(二)借用中如何修改常用清单的内容 。

四、常用清单使用注意事项:

(一)防火涂料定额在常用清单编制时中已经根据不同的涂料类型、耐火极限时间、厚度,对人、材、机系数进行了统一调整,使用时直接套用。

(二)垂直运输费定额单位为台.天,常用清单对100米以内的塔吊定额进行了统一调整,使用时根据檐口高度直接套用。并注意备注说明:垂直运输费按工期和吊运工程量台班取小值控制。如果工期天数大于估算台班用量,按估算台班用量计算,如果工期天数小于估算台班用量,按工期天数计算。

(三)常用清单只编制了房屋建筑与装饰(精装修除外),室外、绿化、市政等项目清单编制时,项目特征的格式可参照常用清单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