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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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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容器类:容器分片组装安装、容器分段组装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包括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金属塔器(立式容器)类:塔器的整体安装、分段组装、分片组装,塔器固定件及其他附件安装,各种形式塔盘安装以及设备填充材料等。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热交换器(包括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等)的安装及抽芯检查。 4.空气冷却器类: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构架及风机安装。 5.反应器类:各种结构中低压(内有填料、内有复杂装置)反应器的整体安装。 6.电解槽、电除雾器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7.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设备的清洗、钝化与脱脂。 8.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及拆除。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2.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3.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4.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处的处理。 5.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栏的制作。 6.空气冷却器百叶窗的安装。 7.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8.风机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9.无损检测、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10.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11.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时不包含二次灌浆。 四、有关说明: 1.塔类设备的分段组对。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消耗量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3)分段容器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按下列系数调整: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材料乘以系数1.90。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一道口时,消耗量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③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消耗量系数调整见下表。 2.“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整体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另行计算。 调整系数表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消耗量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3.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相应项目。 (3)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有垫片,消耗量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4)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无论采用立式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消耗量不得调整。 (5)设备填充材料主材按实另行计算。 (6)整体设备吊装的质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7)本章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质量综合取定,适用不同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如实际施工与消耗量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8)静置设备安装是根据基础标高、设备质量确定的。定额最大吊装机械150t,大于150t吊装机械另计,设备吊装机械是按单机吊装考虑。 (9)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10)本章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管线及盲板的安装与拆除。 (11)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消耗量乘以系数0.6,在道木上试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85。 (12)设备水压试验,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搭设道木堆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5。容器、塔器、反应器及换热器水压试验是按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以内取定的,当设计压力大于2.5MPa时,调整系数见下表。 系数表 (13)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 (14)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15)设备清洗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方法与定额方法不同时,可按实计算。 (16)整体设备安装按不同基础标高划分项目。“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17)基础标高大于10m且小于或等于20m整体设备安装,设备质量大于40t,大型吊装机械另计。 4、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消耗量。 (2)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质量综合取定。 (3)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质量范围划分子目,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消耗量不得调整。 (4)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计算,消耗量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胎具及加固件的消耗量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的材料和回收率,不得调整。 5、其他说明: (1)设备化学清洗药剂如与消耗量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适用于设备实际分段超过四段(含四段)的情况,且最底段按照整体塔安装执行,其余各段依据各段设计壁厚执行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子目。 (3)“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5)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消耗量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6)临时支撑架制作、尾巴铰链及裙部加强板制作主材按两次摊销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整体设备安装不分设备类型,按基础标高、设备质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四、钉头及端板安装,以“100组”为计量单位;各种类型钉及侧拉环安装按照规格、类型以“100个”为计量单位;龟甲网安装按材质以“m2”为计量单位。 五、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六、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七、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八、热交换器设备安装不分结构形式,按基础标高和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热交换器设备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质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项目。 九、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质量以“片”为计量单位;空冷器构架安装,按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不含百叶窗安装。 十一、反应器安装不分结构形式,分别按基础标高和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及设备质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质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质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金属、非金属件的质量。 十三、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四、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质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质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质量。 十五、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质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质量。 十六、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七、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m3”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消耗量标准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十八、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九、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扫和蒸汽吹扫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二十一、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10m”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钢制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五、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十六、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七、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质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八、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