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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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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四节。 一、混凝土 1.本章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含运输、泵送到施工现场并入模的混凝土。圈梁、过梁及构造柱、设备基础子目,综合考虑了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入模的因素。 3.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汽养护,可另增加蒸汽养护费。 4.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图纸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5.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大体积混凝土(指基础底板厚度大于1m的地下室底板或满堂基础)养护期保温按相应定额子目每10m3增加人工费1.5元,土工布增加0.469m2;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子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子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柱墩)执行满堂基础子目。 8.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小型构件子目。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子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10.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第三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1.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子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车库车道板按斜梁(板)子目执行。 12.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3.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4.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子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子目;单体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子目。 15.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内容。 16.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7.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定额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定额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子目定额乘以系数0.75。 当图纸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18.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的楼梯。 19.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0.台阶混凝土含量是按1.22m3/10m2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子目。 21.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子目。 22.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子目执行。 23.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子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子目。 24.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子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子目。 25.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子目的小型构件。 26.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考虑。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3.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双层钢筋用的“铁马”(钢筋、型钢)按设计图示(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子目,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4.现浇构件冷拔钢丝、冷轧带肋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第三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6.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坡度大于等于26度34分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人工乘以系数1.25。 8.混凝土空心楼板(ADS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9.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子目执行。 10.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米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子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4.植筋子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钢筋另按钢筋制安相应子目执行,化学螺栓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15.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子目执行。 16.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17.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采用成品形式,成品构件按外购列入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 定额含量包含了构件安装损耗。成品构件的定额取定价包括混凝土构件制作及运输、钢筋制作及运输、预制混凝土模板五项内容。 2.构件安装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以综合考虑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如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3.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子目计算。 4.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0.1m3以内的构件安装。 5.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20m并小于30m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30m时,另行计算。 7.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 8.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9.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定额未包含进气口、支管以及接口件安装的相关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0.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定额按照构件断面外包周长划分子目。如设计烟道、通风道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11.风帽按照材质划分为混凝土及钢制,定额中未包含风帽表面抹灰及烟道底座的相关工艺内容。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两节,共48个定额子目。 2.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3.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构件安装过程中的吊装机械在垂直运输中综合考虑。 (3)装配式整体板、装配式叠合板安装按照层高3.6m以内单点支撑考虑;层高超过3.6m,除执行相关子目外再套取装配式定额措施费中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每超过1.2m”子目;经甲方批准的需采用满堂支撑的,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相应项目执行,并扣除装配式整体板及叠合板安装子目中人工费1049.10元/10m3和板枋材、支撑杆件、卡具、钢支撑及配件含量,其余不变。 (4)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C40超早强座浆封边料考虑。 (5)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8)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以及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3。 (9)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10)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编制,1.4m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1)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18以内及φ18以上分别编制。 (12)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20mm×15mm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单价进行换算。 4.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叠合构件指由预制构件部分和后浇混凝土部分组合而成的预制现浇整体式构件,叠合构件应按预制构件与叠合后浇混凝土两部分,分别套用定额。 (3)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4)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2m以内时,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长度超过2m的,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叠合墙空腔部分混凝土执行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A2-230)定额。 (5)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结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子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子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子目计算。 (2)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混凝土子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3)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7)斜柱按柱截面面积乘以柱中心斜长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底;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的体积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用墙支承的板。 (4)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8.飘窗板指建筑物窗洞口周边凸出外墙面的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伸出外墙部分体积计算,飘窗水平、竖向板均执行飘窗板子目。 9.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10.凸阳台(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子目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子目计算。 11.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栏板高度>400mm时,按栏板计算。 12.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3.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4.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5.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6.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4.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分钢筋规格,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以“个”计算,且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8.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0.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计算。 4.预制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6.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截面大小,按照图示高度以“m”计算。 7.风帽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2.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 (1)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2)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钢筋中心线)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中。 ①钢筋搭接(接头)的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②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如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及气压焊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③钢筋工程量应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铁马”数量。不包括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