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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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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天棚基层处理、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及雨棚、天棚其他装饰构造,适用于装饰工程中的天棚装饰工程。 4.1.2 天棚基层处理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面修补刮平子目适用于设计要求不抹灰,仅对混凝土面基层修补刮平的情况。 2 天棚抹灰应按本标准“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相应抹灰中内墙子目乘以系数1.20执行。 4.1.3 天棚吊顶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棚吊顶包括石膏板类天棚吊顶、矿棉板类天棚吊顶、金属板(网)天棚吊顶、其他天棚吊顶。 2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级天棚;天棚面层存在两个标高且高差在200mm以内者,或天棚面层存在两个标高且高差在200mm以上,但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下者,应按平级天棚执行。 3 天棚面层存在两个标高,高差在200mm以上,且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上(含15%)的天棚,应按跌级天棚执行;天棚面层存在两个标高以上,且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均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下的折线、跌落天棚也应按跌级天棚执行。 4 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分为多级造型(直线形)、拱(弧)形造型和工艺穹顶造型三种类型。天棚面层存在两个标高以上,且至少存在一个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上 (含15%)的折线、跌落天棚,为多级造型(直线型)天棚;天棚面层为拱形、弧形时,应按拱 (弧)形天棚执行;天棚面层为球冠时,应按工艺穹顶天棚执行;天棚造型为棱锥或棱台时,应按多级造型(直线型)天棚执行。 5 平级天棚、跌级天棚一般指直线形天棚,子目中不包括灯槽的制作、安装,灯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含多级造型(直线形)天棚)标准子目中已包含灯槽的制作、安装。灯槽的工程量并入相应艺术天棚计算。 6 石膏板类天棚吊顶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考虑;矿棉板类天棚吊顶和金属板(网)天棚吊顶按龙骨和面层分别列项考虑。 7 天棚龙骨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棚吊顶龙骨子目中的龙骨材料按面积考虑,计价时,应根据主龙骨、次龙骨的大小、间距、含量换算龙骨材料消耗量及价格。 2) 天棚吊顶的龙骨子目中的杉木板材、吊杆、铁件等材料消耗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3) 天棚龙骨刷防腐油等在龙骨材料单价中考虑,如采用现场涂刷应按本标准“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4) 石膏板类天棚吊顶龙骨子目按平级、跌级和艺术造型分别列项考虑。 5) 矿棉板类天棚吊顶龙骨子目按平级、跌级分别列项考虑。如设计为艺术造型天棚,其龙骨应按本章“石膏板类天棚吊顶”的艺术造型天棚龙骨相应子目执行。 6) 金属板(网)天棚吊顶龙骨子目按平级考虑,如设计为跌级天棚,龙骨应按相应平级标准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调整龙骨材料单价。如设计为艺术造型天棚,龙骨应按本章“石膏板类天棚吊顶”的艺术造型天棚龙骨相应子目执行。 8 天棚基层、面层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棚基层、面层板补嵌缝和接缝处理,应按本标准“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2) 除专门配套的收口条之外,天棚基层或面层子目未包括其他线条或装饰线条,设计如有要求,应按本标准“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3) 天棚基层子目按单层板考虑,如设计要求多层基层板的,首层基层板应按相应基层子目执行,其余基层板应按相应基层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80执行。如设计要求面层采用石膏板、埃特板、硅酸钙板,应按相应基层子目执行。 4) 石膏板类、矿棉板类和金属板(网)天棚吊顶的基层、面层子目均按平级考虑,跌级天棚的基层或面层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多级造型(直线型)天棚的基层或面层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拱(弧)形天棚的基层或面层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工艺穹顶天棚的基层或面层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60,材料应按设计调整。 5) 在多层板之间,如设计要求满刷白乳胶,应按本章“天棚基层板满刷白乳胶”子目执行。 9 其他天棚吊顶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他天棚吊顶包括格栅吊顶、方通吊顶、吊筒吊顶、挂片(垂片)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成品GRG饰面板吊顶。其他天棚应按龙骨、面层合并列项考虑。 2) 方通吊顶、吊筒吊顶、挂片(垂片)吊顶的龙骨和面层材料,子目中均按金属材料考虑,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 3) 如设计为GRC饰面板时,应按GRG饰面板吊顶子目执行,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1.4 采光天棚、雨棚及大型金属屋面系统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天棚、雨棚面板按不同材质及安装方式设置子目,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 2 采光天棚、雨棚的骨架(含拉索或拉杆)应按幕墙骨架相关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0.90;如采光天棚、雨棚的面层为曲面,骨架应按幕墙骨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如为网架等装饰钢结构形式的骨架,应按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3 与幕墙相连的室外天棚面层应按采光天棚、雨棚相关规定执行,相应骨架应按幕墙骨架相应子目执行。 4 按幕墙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大型金属(玻璃)屋面系统工程,应参照本标准“幕墙工程”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05,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1.5 天棚其他装饰构造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槽和灯片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槽和灯片子目仅包含骨架及基层板,不包含外饰面层及收口条、压条、装饰线条,应按本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2) 执行灯槽子目时不再另行计算天棚开孔。 3) 灯槽和灯片的灯饰及照明管线均不包含在子目中,应另按现行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2 天棚开孔子目适用天棚吊顶现场的开孔。 3 现场制作的天棚检修口已包括在相应天棚吊顶制作、安装子目中,如果采用成品检修口,应另按成品检修口子目执行。 4 天棚保温吸音层子目按100mm厚考虑,如设计厚度与标准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 5 各龙骨子目中均不包括反向支撑、转换层、永久性马道等型钢骨架,如设计另有要求,应按本章“天棚型钢转换层、反向支撑”子目执行,材料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天棚基层处理及抹灰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棚基层处理及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应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带梁天棚,梁底及梁侧抹灰面积,应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阳台底面(包括悬臂梁)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侧面抹灰应按外墙抹灰相应子目执行。 3雨蓬底面(包括悬臂梁)和雨蓬侧面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计算;雨蓬顶面抹灰应按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4板式楼梯底板面抹灰以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面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基层处理及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2天棚吊顶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棚龙骨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面积大于0.30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应按斜面积计算。 2石膏板类天棚吊顶、矿棉板类天棚吊顶、金属板(网)天棚吊顶的基层或面层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面积大于0.30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方通吊顶、挂片(垂片)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GRG饰面板(成品)吊顶,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吊筒吊顶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的外接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3采光天棚、雨棚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天棚、雨棚骨架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质量以吨计算,骨架连接件及各类螺栓的质量不予计算。如骨架为铝合金及钢骨架混合设置,应按各自相应图示质量分别计算工程量。 2采光天棚、雨棚面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采光天棚、雨棚的铝板包边收口条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4天棚其他构造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棚灯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灯槽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框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成品检修口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天棚面开孔应按现场实际开孔数量以个计算。 5格栅灯带开孔应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6天棚保温吸音层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天棚工程中的反向支撑、转换层、永久性马道等型钢骨架和钢构件,应按设计图示质量以吨计算。 8多层基层板之间满刷的白乳胶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