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措施项目

 


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井字架。

4.1.2 本章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子目均已包含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材料及嵌模人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4.1.3 地、胎模和砖、石拱圈的拱盔应执行本标准第二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4.1.4 现浇混凝土板、墙的支模高度按3.60m考虑,支摸高度大于3.60m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应另执行相应超高子目。

4.1.5 出水口端墙、翼墙采用素混凝土时,模板应执行矩形井墙模板相应子目。

4.1.6 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子目未列出的构件。

4.1.7 井深超过1.50m应计算井字架搭拆费用。

4.1.8 钢管脚手架、支架执行本标准第二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 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应按模板与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2 井字架区分搭设高度应按搭设数量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