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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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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说明 1.1.1 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路面标线,隔离栏,波形护栏,分隔柱,隔离墩,隔离栅,其他安全设施。 1.1.2 标志杆制作按深圳市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常用杆件设计图集规格编制。其中L形标志杆制作、安装按横梁长10m编制,横梁长6m时,制作、安装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0.80,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类型交通标志杆制作、安装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1.1.3 标牌支架及零星构件制作子目适用于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的零星钢结构制作。 1.1.4 金属构件热浸镀锌子目适用于普通钢材制作成半成品或成品后的热镀锌处理,已综合考虑各类金属构件的镀锌厚度。 1.1.5 标志杆及门架安装子目不包括基础土石方、基础制作、地脚螺栓预埋,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1.6 标志牌安装子目区分小型、大型,按成品编制,成品价格包含标志牌制作、牌面内容、面层贴反光膜等费用。其中,面积小于或等于1m2为小型标志牌,面积大于1m2为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为普通板,大型标志牌为挤压板。 1.1.7 路面标线子目按沥青混凝土路面涂覆编制;如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底漆和热熔标线涂料消耗量应乘以系数0.92。 1.1.8 纵向标线子目适用于纵向实线、虚线。零星标线子目适用于各种异形标线,包含人行横道线、导流线、方格线等。 1.1.9 路面热熔涂料标线子目按深标Ⅱ型标线编制,与设计要求类型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1.1.10 箭头、文字预制成形标线子目适用于难以直接现场喷涂的特殊字符,如需反光玻璃珠,应增加相应材料消耗。 1.1.11 隔离栏安装按照护栏高度划分子目,按常用款式综合取定,与设计要求隔离栏款式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1.1.12 隔离栏安装、分道指示器安装及分隔柱安装子目已包含基础制作,不再另行计算。 1.1.13 隔离栏保护性拆除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类型护栏,执行时不区分护栏类别。 1.1.14 波形护栏安装按波形梁安装和立柱安装两部分编制。波形梁安装子目按单面编制,采用双面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2.00,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1.1.15 波形梁安装子目中已包含防阻块、拼接螺栓的消耗量,镀锌波形钢板消耗量包括除立柱、螺栓、防阻块外其他各部件的总重量。波形护栏托架及防阻块按照柱距2m编制,柱距不同时,托架及防阻块消耗量应按实际调整。 1.1.16 分隔柱实心钢柱安装子目按钢套筒内填膨胀混凝土(成品)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1.1.17 钢管栏杆安装子目适用于安装在隔离墩上的矮栏杆,固定短支架的预埋铁件应另行计算。 1.1.18 框架式网片安装子目适用于带边框固定规格供应的金属网片安装。 1.1.19 隔离栏、波形护栏、分隔柱、隔离栅、分道指示器、凸面镜、挡车架安装子目已包含基础土石方、基础制作,不再另行计算。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除双柱标志杆外,交通标志杆制作、安装均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双柱标志杆每两柱构成一套标志杆,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2.2 门架制作应按钢材重量以吨计算,不包含标志牌、标牌支架、滑槽、抱箍等钢材重量。 1.2.3 金属构件热浸镀锌应按镀锌前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1.2.4 门架安装区分不同跨度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1.2.5 标志牌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1.2.6 路面标线工程量应按实体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箭头、文字标线(字符)面积为能包含该标线的最小矩形面积。 1.2.7 隔离栏安装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已综合考虑端头和立柱,不再另行计算端头和立柱。 1.2.8 波形护栏立柱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波形梁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已综合考虑端头,不再另行计算端头。 1.2.9 分隔柱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1.2.10 现浇混凝土隔离墩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模板应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11 钢管栏杆按重量以吨计算,应计算钢管与短支架重量。 1.2.12 隔离栅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已综合考虑立柱和斜撑,不再另行计算。 1.2.13 反光轮廓标、路面突起路标、防撞桶、反光道钉、柔性警示柱、分道指示器、凸面镜及预制成型水泥隔离墩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2.14 橡胶减速带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1.2.15 铝背基反光膜应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