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钢筋工程

 


5.1 说明

5.1.1 本章包括钢筋制作、安装,钢筋连接,铁件、拉杆制作、安装,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安装压浆管道和压浆,植筋。

5.1.2 钢筋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浇、预制混凝土中的钢筋制作安装。

5.1.3 钢筋制作、安装子目中的钢筋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5.1.4 钢筋挤压套筒子目按成品编制,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调整,套筒重量应参考表5.1.3计算。

表5.1.3 挤压套筒重量                单位:个

规格 φ22 φ25 φ28 φ32
重量(kg) 0.62 0.78 1.00 1.21

注: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0mm计算重量。实际不同时,重量应按实调整。

5.1.5 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包含锚具安装人工费,未包含锚具材料费,锚具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5.1.6 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含张拉台座安拆,发生时,应执行本册第8章相应子目。

5.1.7 钢绞线按φ15.24编制,与设计规格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规格,其他不变。

5.1.8 压浆管道子目中的管材包括套管及三通管。

5.1.9 植筋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植筋子目己综合考虑植筋的钻孔方向,包括钻孔、清孔、钢筋制安、孔内灌胶。

2 植筋子目植筋深度按15d(d为钢筋直径)编制,实际深度不同时,应按相应增减子目调整。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1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计入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中,设计图示及施工规范未标明的,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φ10mm以内,按每12m长计算一个搭接;

2 钢筋φ10mm以外,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

3 采用机械连接的不另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

5.2.2 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如铁马、马凳筋、垫铁等)、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吊筋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范要求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规定以吨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中。

5.2.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锥形螺栓钢筋接头、套筒直螺纹接头、冷挤压钢筋接头等钢筋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数量以个计算,设计图示或施工规范未标明的,应按每9m长计算一个接头。

5.2.4 铁件、拉杆制作、安装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2.5 先张法钢筋应按构件尺寸长度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2.6 后张法钢筋应按设计图示的预应力钢筋孔道长度,并区分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应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应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 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 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应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 低合金钢绞线采用JM 、XM 、OVM 、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应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绞线长度应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5.2.7 锚具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应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1 锥形锚、群锚:1.05。

2 墩头锚、螺栓锚:1.00。

5.2.8 预应力压浆管道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压浆按设计图示孔道截面面积乘以孔道长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体积。

5.2.9 植筋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的植筋数量以根计算。